刚察县人民法院2013年政法专项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法院

为做好2013年政法经费公开工作,根据政法部门资金使用落实情况,现将刚察县人民法院2013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刚察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为31人,包括选调生1名,实有人数28人(其中政法编制22人,工勤人员6名)。在编干警中少数民族为19人,妇女11人,党员12人,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7人,大学本科13人,党校等本科6人,高中学历3人。配有院长1人,副院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庭长6人。共有法官15名,其中四级高级法官4人、一级法官4人、三级法官1人、助理审判员5人(未评法官等级),书记员4人,法警1人,工勤人员6名(包括两名兼职法警)。
设有6个业务庭室(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和1个派出法庭。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刚察县委的领导,对刚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布置本院的审判工作。
5、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
7、其他专门性工作。
8、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用法院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德。
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11、负责本院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抓好“两庭”建设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承办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应当由刚察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三、2013年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
1、加强刑事审判保稳定。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工作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民商审判息纷争。依法审理好调结构、扩内需、深化经济改革、推动经济增长等活动中涉及的合同类案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支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侵权等事关民生利益的案件,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障民权,维护民益。
3、加强行政审判促和谐。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4、加强案件执行保权益。依法用好、用足各种强制执行手段,使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履行,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狠抓立案信访促和谐。强化立案服务大厅服务功能,不断创新便民举措,方便牧民群众诉讼。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抓好涉诉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6、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调解工作,合力推进社会管理。三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排查在审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并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认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
7、强化司法宣传,拓展服务平台。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宣扬法律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开展法律八进、三官两员进村入户活动、庭审观摩、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律宣传活动,提升法律服务面和服务效果。
8、强化巡回审判,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做到深入村社、农牧区牧民群众家中开庭审理案件。不断改进便民诉讼机制、创造便民诉讼条件、落实便民诉讼措施。
四、预算收入分析
2013年拨入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10万元,其中:5月份拨入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60万元、11月份拨入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5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至11月19日支出安排50、17 万元,结余59、83万元。
附表:刚察县人民法院2013年政法经费收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