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天使 关爱生命
救助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红十字会
为帮助、支持贫困家庭脑瘫患儿做好医治、康复理疗,促进身心健康,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青海省民政厅联合实施“守护天使关爱生命-----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青海省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
二、 项目实施时间
2014年7月启动
三、 执行单位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西宁市中医院
四、救助对象
具有青海户籍的0—6周岁(含6岁)贫困脑瘫患儿
五、 救助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贫困母亲家庭患儿。
(二)因父,母去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
(三)其他特别困难情况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确定为重点残疾的脑瘫患儿。
(五)受助者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
六.救助方式及额度
脑瘫患儿在定点医院接受5个疗程的康复治疗,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救助、商业保险、民政单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将由“项目救助基金”给予1万元的救助。执行单位与患儿监护人签订协议,要求1年内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救助基金依据疗程分期救助、总额控制。
七、救助程序
1、贫困脑瘫患儿到二甲及以上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患儿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乡村居委会(牧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经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填写《青海省“守护天使 关爱生命——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申请表》,可在青海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向定点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西宁市中医院)提出救助申请,并到当地县级红十字会审核登记。
2、定点医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儿进行筛查,按照《青海省“守护天使关爱生命-----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办法》(试行)确定救助对象。
3、定点医院对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家庭更为贫困的患儿)。
4、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定点医院与贫困患儿监护人签订救助协议,进行治疗。
刚察县红十字会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