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和《青海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均需通过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程序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录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首页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tp://gsxt.qhaic.gov.cn/search.jspx)或百度搜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青海省,点击进入系统,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三、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