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城至热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我单位现将“刚察县城至热水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刚察县城至热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所辖范围内。线路测设起点K1+260位于刚察县城潘保新村路终点,K0+000~K1+260段为县城城镇道路,已于2012年实施修建,本次完全利用。线路设计起点向东偏北方向布设,至仓木坑(K8+200)后向北偏东方向沿潘保沟西侧布设、至阿达斯后连续翻过两座山坡,其中K1+260~K20+200段地势平缓,原路纵坡在1%~6%之间。第一座山坡(K20+200~K28+700)高程在3544米~3725米之间,第二座山坡(K28+700~K33+300)高程在3572~3626米之间,线路至歪江(K33+300)后地处河谷,河沟地势南北开阔,地形平坦。至叶鄂陇切(K36+200)后路线向东偏北方向布设、线路至十六道班(K50+800)后路线向北偏西方向沿哈热铁路和哈尔盖布设,在K51+938.054处穿过哈尔盖河,在K57+846.2处穿过哈热铁路与省道二尕线交于K67+035(二尕线桩号),终点桩号为K58+270)。
本项目改建工程按四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行车速度20km/h进行修建,最大设计纵坡≤9%,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6.5米,双向车行道宽6.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路面为沥青表处路面。项目总投资4655万元,全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建设周期为14个月。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刚察县交通局
通讯地址:青海省刚察县学苑路
联系人:才让加
联系电话:0970-8651773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少城路9号
联系电话:周工
联系人:028-86242565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在初步调查分析基础上,识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素、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
2、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3、在详细的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4、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5、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6、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是否可行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其理由。
2、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1、公众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表达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
2、在进行专项公众参与调查时表明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日期
公众提出书面意见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刚察县交通局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