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城至热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消息来源:县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2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我单位现将“刚察县城至热水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刚察县城至热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所辖范围内。线路测设起点K1+260位于刚察县城潘保新村路终点,K0+000K1+260段为县城城镇道路,已于2012年实施修建,本次完全利用。线路设计起点向东偏北方向布设,至仓木坑(K8+200)后向北偏东方向沿潘保沟西侧布设、至阿达斯后连续翻过两座山坡,其中K1+260K20+200段地势平缓,原路纵坡在1%6%之间。第一座山坡(K20+200K28+700)高程在3544m3725m之间,第二座山坡(K28+700K33+300)高程在35723626米之间,线路至歪江(K33+300)后地处河谷,河沟地势南北开阔,地形平坦。至叶鄂陇切(K36+200)后路线向东偏北方向布设、线路至十六道班(K50+800)后路线向北偏西方向沿哈热铁路和哈尔盖布设,在K51+938.054处穿过哈尔盖河,在K57+846.2处穿过哈热铁路与省道二尕线交于K67+035(二尕线桩号),终点桩号为K58+270)。

本项目改建工程按四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行车速度20km/h进行修建,最大设计纵坡≤9%,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6.5m,双向车行道宽6.0m,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路面为沥青表处路面。项目总投资4655万元,全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建设周期为14个月。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减缓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

噪声:施工设备运行、车辆行驶噪声等;生态破坏:施工过程开挖土方等破坏植被及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废气:施工扬尘、沥青烟;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和石油类等;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

噪声:主要是汽车行驶中发动机作功、车尾排气等交通噪声等;

生态影响:主要是线路拓宽对局部路段植被造成破坏;

废气:机动车尾气等;

废水:主要是降雨时产生的初期雨水;

固体废物:包括汽车运输过程中洒落在公路上的运输物。

2)主要对策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等敏感时段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生态破坏:文明施工,减少施工过程对植被破坏和土壤的扰动。

扬尘:采取洒水等方式控制扬尘。

废水: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散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沉淀池等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全部排至弃土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并定期清送至刚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2)运营期

机动车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沥青表处路面以降低行驶车辆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生态影响:做好道路扰动区段的生态恢复或固坡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剧。

固体废物: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巡查检查,防止超载运输和敞篷运输,防止运输物洒落。

三、联系方式

内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单位名称

刚察县交通局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青海省刚察县学苑路

四川省成都市少城路9

联系人

才让加

周工

联系电话

0970-8651773

028-86242565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项目的评价重点。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导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注意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为:项目地周边的居民及关心本项目的其它人士。调查内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

2)您认为当地的环境现状(包含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怎么样?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是否认同上述所列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如果不认同,您认为该项目主要污染是什么,应该哪些有效措施?

4)您认为还应补充哪些污染防治措施?

5)您是否赞成本项目建设?

6)您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有哪些要求及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日期

公众提出书面意见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刚察县交通局

         

     2015年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