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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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文明委《关于推荐申报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我县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等先进典型的申报推荐评选工作,经过逐级推荐,考评审核,会议讨论等程序,现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天),接收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月26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县文明办反映。
电话:0970-8653266
传真:0970-8653266
邮编:812399
电子邮箱:2632097643@qq.com
附:拟推荐2013-2015年省级文明单位等先进典型名单
刚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拟推荐2013-2015年省级文明单位等先进典型名单
1、省级文明标兵单位(1个)
(1)县国税局
2、省级文明单位(7个)
(1)县检察院
(2)县电力公司
(3)县地税局
(4)县法院
(5)县委办公室
(6)县委组织部
(7)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
3、省级文明村镇(1个)
(1)泉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