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刚察县国家税务局
刚察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消息来源: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国家税务局、青海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工商企监(2016)82号)青海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对全省范围内连续两个年度末年报企业和连续两年末报税企业依法进行清理。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做以下处理:
一、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二、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
三、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末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请以下企业:刚察县天源煤炭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刚察县兴源装卸队、青海江宇矿业有限公司、青海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刚察县热水芝麻开门网吧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重新办理涉税事宜,或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