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及《刚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请您按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内容,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金等交纳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者,将按合同内容违约条款执行。
望各住户妥善安排时间,尽快办理。
联系电话:0970-8652337
联 系 人:张顺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