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要点的通知
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源头严防、过严管、风险严控”措施,强化依法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强化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公治,抓重点难点,抓薄弱环节,抓工作基础,加快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提升各族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监督企业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要求企业落实“九有一公开”要求,按照省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六个一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样板企业,在6月底前所有获证企业都要落实“九有一公开”,新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在获证时要落实“九有一公开”。
2、督导建立追溯体系。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企业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要开展“回头看”,确保追溯体系实现“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鼓励至少一家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追溯体系。
3、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要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以企业正式文件授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为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
4、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借鉴省局2016年开展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试点”工作经验,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抓好食品生产安全示范区创建。在以往创建基础上,督促示范区企业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九有一公开”基础上,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开展警示约谈。对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企业开展约谈,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开展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百家企业共承诺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活动,在全县开展企业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
(二)、突出监管重点,着力防范安全风险
1、落实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对2016年划分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一步动态调整和完善,使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准确;根据确定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年度计划表》,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要求开展检查。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按照固有风险因素,监督抽检情况,聚焦百姓关切,确定本地区重点食品类别清单,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全县要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炒面、少儿、酿皮等食品重点品种的监管。
3、加强重点问题治理。按照“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清单”(附件)中列出的重点问题,坚持靶向治理,精准监管,对本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掺假造假等“行业潜规则”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监督企业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4、加强大型企业监管。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落实管理条例,加强小作坊监管
1、部署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按照《“百日攻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内容、重点区域开展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做好摸底建档发证工作。按照边建档,边整治,边发证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的清查,按时完成摸底建档工作,做到“五个清一建立”:小作坊底数清,加工产品种类清,从业人员数量清,分布区域清,销售流向清,建立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树立小作坊样板企业。按照省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六个一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要求,沙柳河镇需完成树立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样板企业的任务。
(四)、加强规范引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1、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指导、督促食品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过程控制,自觉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2、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县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的要求,指导督促我县大型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货关。
3、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按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要求,督促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建成一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室。在沙柳河镇创建1家样板企业中建立食品快速检验室。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检验室建设要做到“九有一公开”即:有独立的食品检测室房间;有专职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项目;有食品快速检测档案;有食品快速检测检验记录或合格证;有食品经营数据库;有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有食品质量检验分析总结;有索证索票或产地证明;每天对食品检测信息进行公示。
4、加强食品销售日常监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水平和效率。
5、加强食品摊贩监管。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面完成食品摊贩登记卡发放工作,建立辖区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保障合法合规经营。
6、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7、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入网的食品销售者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为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8、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按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肉制品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五)通过实施餐饮服务监管重点工作,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1、深入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活动。结合非电子监管,紧密依靠县政府及上级领导和支持,继续深入开展打造“阳光厨房”建设活动,督促和引导餐饮经营者积极开展打造“阳光厨房”建设活动。餐饮单位打造“阳光厨房”达85%,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100%。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动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结果信息公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和形成餐饮安全投入与产出相对应的基本状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0%;学校食堂量化分级100%达B级。
3、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餐饮单位(还包括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托幼机构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对食品安全员的监督考核,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引导餐饮经营者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春秋季开学后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小餐饮”“小饭桌”监管力度,区分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同经营者类型,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落实学校和幼儿园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通过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第一责任,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提高履行安全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5、坚持风险严控,加强对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持续开展对餐饮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预防能力。对小餐饮、小饭桌、无证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开展排查工作,实行隐患排查记录制度,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单位食堂的综合治理。以统一标准规范农牧区餐饮服务。实行餐饮安全示范工作,通过推动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健康餐厅的建设,带动全县餐饮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保持强有力的打击力度。
6、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整治行动。规范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去向等情况。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并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7、加强重大活动保障。认真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到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情况核查,在确保餐饮规范操作和安全之外,还要对饮食品种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治理监管机制。以酒类、食用油、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调味品、麻辣膨化、饮料、蜂产品、豆制品、乳制品、速冻米面制品、酿皮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车站(含高速公路休息站)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青洽会”、“环湖赛”为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201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备案工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以强化风险管控为导向,与食品监管一同着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1、细化责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若干责任区,构建起覆盖全县、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络;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抓住重点,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药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对药械购进、养护、保管、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查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和疫苗、血液制品、易制毒药品、医疗器械贮存和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特别是要严查运输冷链和特殊药品储存环节责任的落实情况。
(2)强化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对本辖区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级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采购环节和使用药械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落实医疗机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一是要严查采购和验收,严防无证产品流入使用单位;二是严查使用单位药械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严防非法使用过期、假冒伪劣不合格的药械,确保药械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的落实。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意识,大力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日常监管、注册审批等工作有机结合,使监测工作成效转为监管效能;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
三、重视和发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在提高监管效能中的支撑作用
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紧密结合的优势,明确目标责任,合理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测检验技术监督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支撑作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农产品、水、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检验和监测工作,排查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发挥建立起来的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州各级技术机构,完成食品、药品抽样和检验检测任务。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宣传工作重点
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的工作方针,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大局,为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一)、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药品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
在全县系统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宣传解读“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四有两责”等新理念、新论断和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做好党的十九大有关内容的宣传学习,强化全县各级监管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和理论武装,深入解读《“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和《青海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等重大部署,广泛宣传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统一“十三五”时期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
(二)、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正面宣传
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多层次、广维度宣传网络,借力主流媒体平台,扩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影响力,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先进典型。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成果宣传。突出宣传全县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放管服”改革,移动执法、“智慧监管”、“阳光操作”等监管方式创新,以及服务产业发展、实现社会共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围绕审批事项改革、食品安全县创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跟踪宣传,增强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心。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整治成效宣传。重点宣传全县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宣传报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一非两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宣传全县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发现破解“潜规则”,解决苗头性问题的积极效果。宣传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GSP等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成效。
3、加强食品药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宣传。宣传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优化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考核评价,统筹完善抽检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等重点工作。宣传推动建立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和专家体系,建立健全抽检监测分析制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经验做法。
4、加强食品药品大案要案查办宣传。重点宣传各级各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方面大案要案,坚决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鲜明态度和有效措施。及时报道各地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解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问题,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严查严惩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等工作成效。积极宣传报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进行投诉举报,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5、积极开展随手拍活动。继续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活动,组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审批、抽检、检查、执法等各个工作环节,聚焦基层一线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工作举措,用文字和图片、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记录食药监管故事,讲述食药监管感人事迹,反映广大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监管为民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基层执法的付出和收获、强化监管的智慧创举,打造食品药品监管可视化“微年鉴”。
(三)、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规范和强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总局、省局、州局及我县新闻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监管措施、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日常抽检信息等,积极开展新闻信息发布,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拓展新闻信息发布渠道,依托政务网站和“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信息推送力度,提高分众化传播效率,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信息发布格局。规范新闻信息发布行为,明确发布主体、发布要求,厘清发布单位的权责划分,引导媒体客观理性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新闻。
2、抓好新闻宣传制度规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序开展常态新闻发布和应急事件信息发布。推动落实宣传负责人列席会议制度和传阅文件制度,保证宣传职能部门及时掌握监管工作动态。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加强培训,重点对新闻发布会主题和重点宣传报道选题等方面的研究和制定。
3、做好舆论引导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加强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及时总结舆情发生、发展规律,提高舆情风险识别能力,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政务舆情回应,第一时间澄清虚假信息,持续发布应对处置信息,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早回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强政务舆情监测研判,积极开展舆情回应工作,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4、组织12331投诉举报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3?31”主题宣传日、“12331,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主题论坛及成果展览等系列活动,宣传12331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职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稽查办案宣传和违法案件曝光,解读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强化12331投诉举报宣传月活动效果,扩大12331投诉举报热线社会影响。
(四)、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科普宣传,提升社会公知水平。
1、丰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药品科普宣传活动。
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安排,做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氛围。
3、打造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品牌,推进科普宣传活动。一是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主题活动,结合专题知识讲座、媒体宣传、现场指导等活动形式,切实增强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紧扣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和认知误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手段,制定年度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加强科普惠民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各级市监、农牧、卫生、经信、公安监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寺院”的法律“七进”活动,促进食品药品科普惠民活动常态化开展。四是加强食品药品科普能力建设。健县、乡两级科普宣传工作体系,巩固发展科普骨干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以抓作风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着力深化作风效能建设
1、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坚持把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扎根群众作为核心工作,坚持把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作为切入点,加强调查研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努力树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自觉自律、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把依法监管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到监管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着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使行政执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进一步强化廉政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我县积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检查者先要经得起检查”意识,强化全程和重点环节监督,落实预防措施,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从源头上筑牢反腐败防线。
(二)、有效运行监督检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 710”工作机制为契机,着力夯实监管基础和能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落实“710”工作机制,即一般事项必须在7天内办结,复杂事项在1个月内有结果,所有事项在年底前清零销号,确保既定事项和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压茬推动”,推动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体市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使监管工作依法公开、公正、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针对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开展全覆盖的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 “710”工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落实《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日常检查;在各所日常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的一公开””、“飞行检查”;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及医院制剂等重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或单位,以生产全过程食品和药品安全控制为重点,通过“体系检查”实施“全面体检”;开展督导问责,及时帮助解决下级监管部门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对行动不坚决、落实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或严肃追责;对办案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有无以罚代刑、有案不查、滥用裁量权以及越权、滥权和渎职等行为。
(四)、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依法采取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做好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切实防止拒不改正,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情况。
(五)以推进治理体系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以学习贯彻新颁法律法规为契机,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重要切入点,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动员,让社会各方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信用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诚信等级评价评定。二是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达到市场退出或行业驱逐行为的企业,将严格依法给予市场退出或行业驱逐。三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继续推进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响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安全治理体系。
(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监管保障机制
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食品药品生产监管信息,结合监管信息公示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以此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各乡镇设立至少1名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员,打通“最后一公里”信息瓶颈,确保信息的实用、及时、真实和完整,着力解决监管信息孤岛、监督检查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理论培训与实际检查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参加国家、省、州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或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基地进行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各乡镇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之中,统筹兼顾,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检查和宣传;发现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互通有无、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对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使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或处置;对需要移交公安部门食品药品案件要及时移交,落实好《海北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做好行刑衔接移交工作;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
附件:
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清单
序号 |
重点 食品 |
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
1 |
乳制品 |
1.企业采购使用低于标准或非法经营的原料乳问题,如:黄曲霉素M1或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β-内酰胺酶等; 2.标签标识的问题,如:不标注复原乳、涂改或篡改生产日期、风味酸乳标注为酸乳;早产奶(提前标注生产日期);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酸乳中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 4.亚硝酸盐超标、重金属污染和微生物(大肠杆菌)污染问题; 5.液态酸乳中乳酸未达标问题; 6.霉菌超标。 |
2 |
肉制品 |
1.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以及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问题; 2.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问题; 3.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 4.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问题; 5.违法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问题; 6.储运不当,造成微生物超标问题。 7.私屠滥宰和检测不合格肉制品的问题。 |
3 |
白酒和配制酒 |
1.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2.塑化剂污染、氰化物、甲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 3.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纽甜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4.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的问题; 5.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的问题,如:液态法白酒配料表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使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固液法白酒配料表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未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6.配制酒中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类、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类药物等和食药同源目录以外物质等。 |
4 |
饮料 |
1.瓶(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问题;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等溴酸盐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 2.违规使用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3.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如:配料表未完全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蛋白饮料的蛋白质含量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不真实标注矿泉水水源点名称;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违反标注适用人群等; 4.“大桶水”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 5.容易出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山寨”饮料、假冒伪劣饮料等问题。 |
5 |
食用植物油 |
1.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脂肪酸组成、酸值、过氧化值等指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2.经炒制工艺加工的茶油、芝麻油等苯并(α)芘超标问题; 3.花生油中黄曲霉素B1超标问题; 4.芝麻油、橄榄油、茶油等造假及超范围食用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 5.塑化剂污染问题,企业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 6.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违规添加植物毛油等不合格油品问题; 7.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不规范不真实问题; 8.违法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用油问题。 9.掺混豆油、棉籽油等。 |
6 |
水果干制品(枸杞) |
1.为了防腐、杀菌、保鲜、防虫、护色等,使用硫磺等熏蒸枸杞,导致产品二氧化硫超标; 2.黑枸杞产品标签中标注枸杞国家标准。 |
7 |
标示标注 |
1.标注卫生许可证和证号; 2.能量表小数点修约位数不符合要求; 3.具有保健功能的夸大宣传等; 4.涂改的内容用不干胶粘贴; 5.生产日期不易辨识; 6.配料表中有疑似属于新食品原料未经安全性审查的; 7.食品名称未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9.分装企业未按规定标注分装字样; 10.标示的执行标准已经废止; 11.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得小于2mm;. 12.营养标签的能量单位是kJ(小大写); 13.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示微量SO2,则必须标示SO2在成品中的含量。 |
8 |
蜂蜜产品 |
1.在蜂蜜中掺杂、掺假,掺入大米糖浆、白糖等,导致碳-4植物糖超标; 2.原料把关不严,产品中氯霉素等农残超标的情况。 3.掺假造假生产“指标蜜”潜规则。 4.标示的产品名称没有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5.用蜂蜜制品冒充蜂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