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柳河河道生态治理及湖滨湿地恢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2006年2月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对《沙柳河河道生态治理及湖滨湿地恢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工程概况
针对河道生态破坏明显、湿地萎缩、水系连通性变差等问题,开展沙柳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护岸修复、湖滨湿地绿化修复、高边坡治理等措施,提升青海湖北岸汇水区的水源涵养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主要工程内容:(1)生态护岸修建:①刚察大寺至沙柳河大桥段,新建生态护岸13.901km(左岸5.380km,右岸8.521km),拆除重建0.909km;②湟鱼家园至红山村段,左岸新建生态护岸2.26m;③红山村至青藏铁路大桥处,维修生态护岸总长1.55km。另外,治理支沟2条,长2.83km(恩乃沟1.07km,夏拉沟1.76km)。(2)湖滨湿地修复:位于沙柳河镇,绿化46.13hm2(692亩),种植树种青海云杉和乌柳。(3)高边坡生态治理:位于沙柳河镇,从潘保村开始至红山村结束,边坡生态治理面积5.83h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采用JGET-6无水生态厕所(托车型),不产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及养护拌合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优先回用于需水工艺,多余水用于工程区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区土石方挖填作业、混凝土加工、散料露天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等。扬尘抑制措施主要为设立围挡、制定洒水制度、按时冲洗车辆、车辆运输限速行驶等。
(3)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营地噪声和施工道路交通噪声。本项目分段施工,时间较短。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临时弃方、施工废物料。在各施工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运至施工区附近城镇定点垃圾场;施工产生的临时弃方回填于堤防背后;施工废物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
(5)生态:主要为涉水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和施工占地对陆生生态的影响。
涉水施工会导致一定范围内水体悬浮物增加,影响水生生物适宜生境。采取施工时设置围堰,工程完工后拆除围堰并将河床底填平至与现有河床基本相似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后,对青海湖裸鲤洄游产卵影响是短期可恢复的,且运营期呈正面影响。
本项目临近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部分工程位于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与青海刚察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内。通过生态护岸修建、湖滨湿地修复和高边坡绿化,可改善沙柳河水质,改善红山村段河岸带植被破坏情况,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在合理布局,减少占地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的影响是短期可恢复的,且运营期呈正面影响。
二、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后自身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与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当地污水排放系统排放;生活垃圾,在管理房设置垃圾桶,有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可得到防治和减缓。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附件链接查阅环评报告书,或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工程沿线直接受影响的居民,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与社会团体。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建设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刚察县山水林田湖项目管理办公室代) |
EPC总承包牵头单位: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评价单位: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 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
联 系 人:陈万根 |
联 系 人:刘凌宇 |
联 系 人:苏晓庆 |
联系电话:0970-8652325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10-62889934 |
邮 件:28981086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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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件:32591037@qq.com |
发布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