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每年3月31日—5月31日间开展和完成年度检查审核工作。目前,我县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完成2018年检和审核工作,请我县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下发后,务必于2018年9月14日前完成年检和年审工作。因逾期未完成年检年审工作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