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刚察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
销号确认表
海北州刚察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 销号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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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刚察县农牧和科技局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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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的问题 |
2013年以来,全省144个建设项目至今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刚察县11个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整改目标 |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 |
整改措施 |
依据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按照违法案件属地化管理和建设项目“谁立项,谁批复,谁管理,谁整治”的方式,严格落实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分工。 |
整改完成情况 |
根据海北州农牧局(北农字〔2018〕64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草原征占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省144个建设项目至今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涉及刚察县11个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我局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通过移交司法机关,我县涉及的11个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均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已进行行政处罚并完成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条件,销号率达到了100%。现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17年8月29日我局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光伏电站6家企业11各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局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2017年9月我局按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后,于2017年11月6日再次移交县公安局立案调查,2018年8月2日公安局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通过行政复议,公安局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8月13日,我局对各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15日内上缴处罚款,于8月28日对各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催告书。2018年9月3日,刚察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刚察祯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二期)、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二期)、刚察无限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等共缴纳罚没款513917.25元。于2018年10月8日青海华振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和刚察县逸兆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缴纳罚没款197798.7元。目前各企业共缴纳罚没款711715.95元。我局结案后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将申报材料上报农牧厅,现已受理所有申报资料。。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6家企业11个项目中的刚察泰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刚察三期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占用草原面积19.3955公顷,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
责任人(签字) |
黄延寿 |
刚察县11家光伏发电项目非法占用草原立案查处“一企一档”资料销号公示
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海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北整改办【2018】1号)的要求,对刚察县11家光伏发电项目未经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非法使用草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行政处罚,现已结案,全部档案资料归档。经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泉吉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我县11家光伏发电项目非法使用草原立案查处“一企一档”资料进行审核检查,整改资料齐全,程序完善,已达到销号要求,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来电、来访、来信的方式向我局提出异议。
电话:0970-8652481
地址:刚察县东大街11号
刚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