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刚察县重点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为提高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监督检查质量。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青财监字〔2018〕649号)文件要求,开展民生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2017年下达的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补助资金、食品药品抽检费、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等相关专项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确定检查单位。根据2018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项目表,认真梳理确定检查单位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我县2017年度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单位为:刚察县教育局及下属学校、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山水林田湖项目办),共抽查项目4个。

2、成立检查组。及时成立了以局长宣勇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殷恒萍同志为副组长,陈晓丽、王燕、旦真措、宋东措、杨仟珍、王秦海为成员的检查小组。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违规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对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于2018年6月初至2018年9月底通过查阅账本、凭证、报表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重点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刚察县教育局辖1个中学、5个小学,在校生5255人,其中走读生2367人,寄宿生2888人。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1223人,县寄宿制完全小学753人,沙柳河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1571人,哈尔盖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851人,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799人,热水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58人。

享受营养餐的学校为7所,享受人数5282人,其中羊场学校享受营养餐人数27人,由于羊场学校不属刚察县教育局管辖,在校人数不在统计范围,但是营养餐又下拨到县教育局后由教育局转拨给羊场学校。

(一)教育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青财教字【2017】150号下达直拨到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166.2万元,县级配套17.34万元,存量资金165.41万元,合计348.95万元。

按标准分配下达县完小1.61万元、民中129.7万元、哈尔盖寄校48.29万元、沙柳河寄校63万元、泉吉寄校106.35万元。

2、青财教字【2017】151号下达直拨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415万元。

按标准分配下达县完小63.68万元、民中90.28万元、哈尔盖寄校63.38万元、沙柳河寄校120.06万元、泉吉寄校62.48万元、热水寄校5.2万元、羊场学校9.92万元。

3、青财教字【2017】218号下达直拨到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519.2万元,县级配套45.12万元,提标26.2万元,共计590.52万元。

按标准分配下达县完小71.88 万元、县民中159.17万元、哈尔盖寄校90.69万元、沙柳河寄校166.36万元、泉吉寄校96.72万元、热水寄校5.2万元,结转结余0.5万元。

根据青财监字〔2018〕649号文件监督检查初中不少于2所、小学不少于3所的要求。我县随机检查了刚察县民族寄宿制初级中学(全县只有一所中学)、刚察县完全寄宿制小学、刚察县热水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和刚察县泉吉寄宿制小学。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反映、核算经济业务,能够遵守财经法规等规章,财务和会计基础管理基本规范,会计账簿设置齐全;能够健全和完善管控机制,会计信息质量基本良好,资金收支管理基本符合要求。但是也存在公款私存、公务卡执行不严、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货无清单和发票内容与商店经营范围不符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2017年12月30日34号凭证:账务处理中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1元(日用品)中,发票与清单内容不一致,商店经营范围与发票清单内容有出处;账务处理中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89元窗帘款,发票内容与商店经营范围不符。

2、2017年7月19日23号凭证支公用经费163778.7元中支出4237元医药费无购购货清单;支3000元被套款用于奖励,仅有发票无文件说明。

3、2017年6月27日0012号凭证支出公用经费2.45万元直接转入会计个人账户无相关支付凭证;

4、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如支付养老金部分凭证中只有进账单无转账支票存根,无养老金缴费专用票据;

5、2017年12月31日0024号凭证,购买牛排13,739.00元,列支应付账款/马则乃白,虚列支出,且后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8年1月8日,纳税人为马哈三。

三、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山水林田湖项目办)资金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17年9月(北财[2017]533号文件)下达山水林田湖项目总批复资金3.85亿元,同年12月27日上缴财政2229.33万元,2018年5月18日州财政下达第二批项目资金1261万元(县财政专户)。县政府委托州财政局统一EPC招标合同价3.67亿元,中标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威路桥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账户设立情况

由于该项目涉及单位多,项目金额较大,所以应州政府要求由中标联合体单位开设共管帐户,共管账户单位名称: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刚察县农村信用联社,账号:82010000000397900,同时由县领导小组、项目办、财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共管帐户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共同监管。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 月19 日由财政零余额账户拨入刚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3.85亿元。2017年12月27日,根据北财【2017】869号文,调出2229万元上缴国库。2017年12月22日,根据刚察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及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刚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转入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管账户预付工程款1.1亿元,共管账户实际到位资金1.1亿元。截止检查日,刚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资金余额25270万元,刚察县财政专户项目资金余额1261万元,共管账户余额964万元。期间支付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0日,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各项目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后从共管账户支付项目前期费1269万元。

2、2018年5月16日,按合同约定支付河道治理及湖滨湿地恢复工程预付材料费800万元。

3、2018年7月31日,按合同约定支付河道治理及湖滨湿地恢复工程预付工程款541万元、支付退化草地恢复治理工程预付款115万元。

4、2018年9月11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10个工程预付款6418万元、支付河道治理及湖滨湿地恢复工程预付款743万元、沙柳河镇潘保村污水处理工程预付款150万元。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批复时间下达较晚,特别是矿坑批复下达滞后。

2、由于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致使资金拨付缓慢。

四、整改意见

(一)针对费用报销不规范。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齐全、不合规,无法证实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责令相关单位加强对《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学习,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杜绝发生类似违规现象。

(二)针对资金支付不规范,转入本单位个人账户现象。责成相关单位仔细梳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杜绝发生类似违规现象。

(三)针对支出管理不规范,虚列支出。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责令相关单位加强对《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学习,杜绝发生类似违规现象。

(四)针对项目批复较晚、前期工作滞后,致使资金拨付缓慢。应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且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建立促进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