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及
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按照省、州《关于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布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发了《刚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的通知》为确保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县“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明确了工作重点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青海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文件下发后,财政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省厅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刚察县“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巴特任组长, 财政局局长宣勇、审计局局长唐发录任副组长, 财政局和审计局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及专项清理的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把握政策,确定治理范围和重点。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采取各种手段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三)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文件下发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的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7日在刚察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查前公示,公布了监督电话、设立了举报箱。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治理“小金库”工作,努力营造对“小金库”人人喊打的治理声势,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条重点检查内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彻底的自查自纠,确保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截至目前,所有预算单位上报了自查报告,自查面达到100%,并承诺无私设“小金库”现象。

(五)开展重点检查,夯实自查自纠成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单位、管理层级较多的单位等存在“小金库”可能性相对较大的单位。刚察县共有83家预算单位,按照省厅要求,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我县抽取48家预算单位(占全部预算单位的57%)进行重点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组成2个重点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县财政局财监股、审计局和聘任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组成。

检查组多措施保障检查工作质量一是检查组根据需要调取被检查单位会议记录、业务档案等资料进一步挖掘线索二是对收费项目被检查单位,检查组从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等环节入手,对其收费票据进行检查三是对被检查单位大额费用支出和其他异常费用支出到第三方进行延伸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情况四是实地走访调查,查看被检查单位是否有出租承包等收入,询问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了解情况,挖掘线索。

(六)认真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治理效果,巩固治理成果,财政局结合各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下发了2015年-2016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48份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布置了整改任务,使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2015年-2017年发现“小金库”现象。

1、刚察县泉吉寄校在2015年-2017年期间将学校经费转入会计个人账户后用来支付各项支出,共计185.75万元,其中2015年71.24万元、2016年84.15万元、2017年30.36万元,初步定性为“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现已移交刚察县纪委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清楚后给予相应的处理。

2、刚察县热水管委会在2017年将用于建设集中供热储煤棚的工程款24.26万元分6次转入会计个人账户后用于支付工程备料款,但由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集中供热储煤棚建设工作停止,导致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刚察县热水管委会于2018年6月8日,将此款全部一次性收回,并缴存到单位基本户,在2018年8月22日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现已定性为“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追责1人。

(二)除“小金库”外发生的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2015年发生大额提现1个,涉及金额16.95万元,主要涉及单位为刚察县泉吉乡寄校。

2、2015年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个,涉及金额0.18万元,涉及单位为刚察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其他财务收支违法违规问题17个,其中2015年发生其他财务收支违法违规问题7个,涉及金额989.72万元,2016年发生其他财务收支违法违规问题5个,涉及金额369.36万元,2017年发生其他财务收支违法违规问题5个,涉及金额88.25万元,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如:刚察县卫生监督所);二是财务报销不规范,包括未报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无差旅费报销单、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收据抵发票报销、报销非本单位车辆费用、报销车辆罚款、培训费报销无培训通知,慰问支出无相关方案等(如:刚察县卫生监督所、刚察县司法局、刚察县藏医院、刚察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刚察县人事局、刚察县哈尔盖中心卫生院、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卫生院、刚察县卫生局、刚察县发改局、刚察县建设局、刚察县热水寄校、刚察县初级中学、刚察县幼儿园等);三是固定资产处理不规范,包括资产已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未按固定资产核算、处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如: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刚察县农牧局、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刚察县社保局、刚察县汽车站等);四是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未进行政府采购(如:刚察县卫生监督所、刚察县司法局、刚察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刚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刚察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五是超过招投标限额,未公开招投标(如:刚察县文体广电局);六是部分工程施工、维修未按规定通过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如: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刚察县妇幼保健站、刚察县农牧局、刚察县人民医院、刚察县疾控中心、刚察县文体广电局、刚察县泉吉乡政府、刚察县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刚察县电视台、刚察县经商局、刚察县卫生局、刚察县哈尔盖民族寄校、刚察县幼儿园);七是县医院药品(药房、药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期末存货盘盈、盘亏均不追究其原因的情况,直接调节结余分配。藏医院药品盘点不规范,存货盘点按照倒挤法结出盘盈或盘亏金额,未按照账面数和实际库存数进行比对,结出单位货物盘盈盘亏的数量和金额(如:刚察县人民医院、刚察县藏医院);八是对大额油费使用不规范,存在大额燃油费无使用记录的情况(如:刚察县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刚察县组织部、刚察县政协、刚察县人大、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九是极个别单位存在使用现金未建立库存现金日记账,未做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清月结(如:刚察县泉吉乡政府)。

针对以上除“小金库”外发生的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48份,收回整改报告48份,各单位均做了相应整改,对违法违规、超额报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已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并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发生类似违规问题。     

 在此次的“小金库”专项治理中追缴“小金库”资金24.26万元,追缴除“小金库”外资金为3.29万元,共计27.5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抓紧抓好处理处罚处分工作。根据省、州工作要求,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该追究责任的决不姑息迁就,做到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

(二)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建立整改核查制度、研究整改核查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督促其重新整改;对虚报整改情况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二是开展处理处罚“回头看”工作,即:看是否按处理决定进行整改、看是否又发生被查处的类似问题、看机制建设情况。

(三)努力研究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剖析检查发现的问题,从行政、人事、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等多个方面,认真研究现行制度与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在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管等方面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治理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相关的收尾工作。做好重点检查的后续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依规办理,避免虎头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