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刚察县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部门 公开情况(是/否) 设立依据 行政责任
1 教育局 会考费  个人 招生办 向社会公开 青发物价【2004】414号  
高考费   青教试价【2001】53号  
2 幼儿园 幼儿园伙食费 个人 幼儿园 向社会公开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青发改【2012】489号  
3 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收费 个人 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向社会公开 《居民省政法》、发改【2003】2322号、发改【2004】8号、发改【2005】436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2007.4.4)第23条、有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费(涉企收费)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国土局 向社会公开 《物权法》、发改价格【2016】2559号、青财综字【2016】1591号、青发价格【2016】952号  
5 环保局 排污费(涉企收费) 企事业单位 环保局 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四部委令第31号、发改价格【2003】38号、发改价格【2015】2185号、青发改价格【2015】379号)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2003.1.2)第2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挪用公款罪规定。
6 水务局 水资源费(涉企收费)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水利工作站 向社会公开 《水土保持法》、发改价格【2014】886号、青价费字【1996】57号、青发改价格【2015】25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7号2003.8.27)第75条。。
7 城镇监管大队 卫生费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民 城镇监管大队 向社会公开 青计价格【2002】940号  
8 住建局 廉租、公租房租金收费 公民 住建局 向社会公开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7〕55号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每户建筑面积35平方米确定,作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计算实物配租租金的标准。

9 司法局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事业性收费 公民 司法局 向社会公开 青价费字98号第1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院令63号2009.8.29)第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