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
工作情况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我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对2017年和2018年已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进行抽检。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的通知》(刚财〔2018〕576号)安排,10月22日至10月25日,我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个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抽查项目涉及资金112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残疾人电动代步车购置项目55万元、刚察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12万元;服务类项目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45万元。检查组就采购单位是否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的整体评价,验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开展重点检查。同时,认真查验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附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采购单位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重视不够,履约验收多是简单的核对数量,未对照投标文件认真查验货物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服务类项目没有详细量化考核指标,考核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2.验收资料管理不到位。项目验收需要准备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资料没有妥善保管,验收小组的组成、验收时间、验收地点等内容不全,只有验收人员签字没有明确的整体评价,没有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摄像。对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合格证等资料没有妥善留存。
3.在检查中发现有中标供应商以投标产品停产为由更换中标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安
1. 切实增强采购单位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 )要求,监督指导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规范采购单位履约验收行为,增强其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
2.督促被抽查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全县各单位对照自查,我局将不定期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