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捕捉全县流浪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消息来源:
关于捕捉全县流浪犬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犬只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5〕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捕捉流浪犬只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日起,公安、城管、卫生、农牧等部门会同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组成联合整治组在县城及各乡(镇)辖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
二、请各养犬户加强犬只管理,落实圈(拴)养措施。凡未实行圈(拴)养的家犬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
三、对阻挠、干扰、抗拒流浪犬捕捉工作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捕捉的流浪犬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圈养或犬主认领,3日内若无人认领则视为无主犬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我县将在2018年11月5日起由公安部门牵头展开联合行动。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