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2018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情况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地方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青财监字[2018]201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批准的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财政部门关于印发<地方与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180号)中有关与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是否执行。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与决算;是否在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聚焦2017年度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问题。
二、检查结果
(一)公开数量。我县预算单位共83家,根据《青海省公安厅关于批准公安系统年度预决算不予公开的请示》(青公警保〔2018〕14号)文件要求除公安局1家不需公开外,其余单位全部公开。
(二)公开时间。我县人大会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按《预算法》要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于2018年2月 26日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已在批复后20日内(2018年3月13日)统一公开;县人大于2018年8月8日批复了刚察县2017年财政决算,各预算单位已在批复后20日内(2018年8月23日)统一公开。
(三)公开形式。我县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统一在刚察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公开格式。我县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格式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数据。我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决算都以县人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批复为依据进行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三公”经费公开离相关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应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对“三公”经费的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进行细化说明。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开内容准确性有待商榷。个别单位对功能、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当,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用款计划、往来款项冲抵、年度结转不准确等现象,年终决算报表与单位财务报表不相符,导致公开的预决算无法反应真实的执行情况。二是公开的表格专业性过强,不够通俗。从公开的政府和部门部分预决算信息来看,缺乏必要的解释说明,公众难以读懂公布的财政信息。
(三)公开的程度和方式有待完善,
一是公开形式总体还比较单一,不够多样。目前公开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且部分基层预算单位未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内容的功能、方式不完善,不便于公众查阅。二是部分预算部门专项资金未实现全过程公开。个别部门存在专项资金制度办法、申报流程、绩效评价等公开不到位,对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流程未进行公开等现象。三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部门在对批复的部门预决算进行公开时,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表和其他预算支出表的公开比例较高。对项目专项预决算公开的比例较低。
(四)部门“主体意识”不强,公开的主动性不够
一方面,部分主管部门的“主体意识”不强。因为预决算公开工作是由财政部门牵头布置的,相当多的部门把预决算公开工作当作财政部门的工作,未充分意识到主管部门才是公开主体,很多工作需要财政“推着”往前走,不少专项资金只是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另一方面,部分部门公开的主动性不够。持观望态度,不主动、不积极,在信息公开时往往是被动公开、随意公开或者避重就轻,形式应对。
(五)部门与社会的互动不强,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当前关注预决算公开的主要还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及项目申报主体。普通公民对此关注较少,公众监督意识不够。部门与社会在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双向互动反馈机制还有待加强和健全。
刚察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