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消息来源:县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北办字2018108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各乡镇、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执行, 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我局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 “三公经费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确定检查单位。今年尚未开展检查的31家预算单位(今年已检查的单位,直接查问题整改情况)。

2、成立检查组。及时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巴特同志为组长,财政局局长宣勇同志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郭守莲县审计局副局长渠玉平为副组长 宋宏伟、陈晓丽、杜书艳第三方检查组为成员的检查小组。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违规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对被检查单位2014-2018年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肃财经纪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于2018年1026日至2018年12月15日通过查阅账本、凭证、报表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情况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预算单位自接到中共刚察县办公室、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县直部门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在县直部门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按照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共收到自查自纠报告31份。

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预算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由纪委、财政、审计联合第三方机构分成3个检查组对31家预算单位的:预算收入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评审验收费等报销开支情况、专项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近年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落实公务卡消费制度情况、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及公务接待领域、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领域、公款出国(境)领域、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3、整改落实。通过对31家预算单位重点检查,针对各单位的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报告,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专项检查报告,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落实,并报送整改报告。

三、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财经纪律检查情况    

1、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乘坐飞机无上级领导批示、跨期报销发票、购买商品和服务未取得发票、发放补助与文件规定不符合、往来科目列收列支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发布)第四条规定中央单位应当建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发布)第八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未入账、未盘点、未办理出库入库手续。个别单位对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未进行固定资产入账核算;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无固定资产盘点表;未建立物品台账登记、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制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个别单位金额已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发布)第十二条规定各部门纳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4、未单独建账核算。个别单位合账核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

5、落实公务卡消费制度比较滞后。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公务卡制度不够健全,办卡率较低,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不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6、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个别单位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结转至其他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7、会计资料缺失。个别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不善,会计凭证等资料缺失或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检查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附件不全。个别单位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不完善,存在公务接待信函、接待就餐菜单不完全现象。有些单位虽有接待审批表,但没有注明参陪人数,接待经费总额核准缺乏依据。有些单位无公务用车派车单,大额燃油消耗未建立台账,无从查证公务用车及燃油消耗的真实性。

2、“三公经费”结算不及时。个别单位“三公经费”仍存在挂账现象,公务接待未做到“一餐一结”,结账核销存在“多餐一结”的大额票据。

 3、“三公经费”列支不合规。个别单位存在其他费用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情况,导致虚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下一步打算

我局按照、州政府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1、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2、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预算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已经明确的时间表,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3、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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