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刚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
实施方案》的公示公告
关于《刚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
实施方案》的公示公告
2017年,刚察县率先在全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这是全县扶贫开发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同时也意味着全县已全面转入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为关键的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意见》,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际,现就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更加有效开展,制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时间为10月20日至27日,如对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地址: 刚察县东大街11号(县农牧局院内经管站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970-8651173
电子邮箱:gcxfpb@163.com
刚察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刚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2017年,刚察县率先在全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这是全县扶贫开发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同时也意味着全县已全面转入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为关键的阶段。按照党的十九大对精准脱贫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把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致富,作为看齐追随、维护核心的政治检验,作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生动实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咬定目标、落细点位,一鼓作气、尽锐出战,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行动举措,集中力量攻坚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强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意见》,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际,现就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更加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聚焦脱贫退出重点村和特殊困难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夯实脱贫基础、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为率先在全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通过专项资金的内部配置和行业部门的外部整合,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青扶贫“四位一体”的格局,在2017年脱贫攻坚取得阶段胜利的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三年集中对12个退出贫困村4049名贫困人口,2个后进村、4个无集体经济村进行扶持发展增收产业,构建稳定增长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进一步提高脱贫户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多措并举,实现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贫困农牧民致富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显著转变、更好融入现代社会,实现村变、户变、精神面貌变,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等、靠、要”思想明显减弱。
(三)基本原则。按照刚察县脱贫攻坚“1991”实施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围绕“总目标”,更加注重精准落地,更加注重综合施策,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做到聚焦总目标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产业带动到位,项目安排到位,民生服务到位,社会帮扶到位,援建支持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统尽统、应保尽保。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真正瞄准已退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精准靶向,标本兼治,切实提高扶持政策针对性和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安居、乐业、有保障和制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为重点,根据不同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脱贫对象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高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政策。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脱贫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注重扶贫先扶智,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强化巩固提升的工作举措
(一)产业提升工程。一是突出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的根本性作用,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增收带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特色手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特别要在高原牦牛产业和高原藏羊养殖上做文章打品牌。二是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制定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优惠政策,通过自身发展壮大一批、嫁接引进一批、政府主导建设一批等方式,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组建1个以上县级层面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坚持产业培育与合作社建设相结合,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退出贫困村和后进村新建合作社进行扶持,实现每个退出贫困村和后进村有1个以上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辐射带动本村脱贫户。三是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省级扶贫产业园提档升级,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成具有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力强、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畜牧业扶贫产业园。健全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脱贫户与发展现代农牧业的有机衔接。四是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贯彻省州《关于实施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根据《刚察县村集体经济“破零”“复壮”工程实施方案》(刚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通过多种发展模式,及时投入各类整合扶持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已确定发展项目,实现“破零清零”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造血”机制,并逐步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产业项目,推动村集体经济巩固发展。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交通运输局
(二)就业提升工程。一是脱贫户继续享受短期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每年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拓宽就业创业渠道,让他们的腰包“鼓起来”。按照“菜单式”培训模式,对有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户实施“雨露计划”、“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工程”等技术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有发展电子商务意愿的脱贫户,开展免费培训、创业孵化、合作对接和就业推荐,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通过一系列培训、就业措施,实现一人就业带动全家致富,更大程度地提高脱贫户的生活质量。到2020年,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应培尽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当期就业率不低于70%,实现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覆盖。二是根据退出贫困村和有脱贫户的行政村具体实际,每村至少开发5—10个包括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在内的公益性岗位,优先选聘脱贫户和返贫户劳动力,合理确定岗位报酬并主要由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安排解决。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农牧和科技局、教育局,县贫困农牧民技能培训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团县委、妇女联合会
(三)安居提升工程。一是对确实需要以易地扶贫搬迁方式进行扶贫的农牧户,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等工程,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新居和相应配套设施。对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农牧户,继续跟踪,定期监测,确保住房安全,加强对搬迁户的后续管理,以产业培育、扩大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救济救助为途径,努力实现搬迁群众发展有产业、就业有岗位、增收有门路、致富有保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二是按照摸清底数、开展鉴定、建立台账、稳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核清农牧区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建立完整的危房信息台账并实行精准管理,改造一户、消档一户。三是加强安置区管理和服务,按照“宜村则村,宜居则居”的原则,对符合设立村(居)民委员会条件的集中安置区,依法组建村(居)民委员会;对暂时达不到组建村(居)民委员会条件的,可暂时设立村(居)民小组,划入相邻村(居)民委员会代管,实行属地服务管理,参加相邻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活动。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保险公司
(四)生态扶贫工程。继续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着力推进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互促双赢,结合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加大重大生态工程对农牧民的吸纳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收益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公益管护和生态保洁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生态公益管护员的动态调整管理,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层面增设包括宣传员、档案管理员等多元化的生态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交通、通讯、农牧户、人口、牲畜等因素,对重点林区、草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落实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适当调减管护面积,稳步增加生态公益管护员岗位,切实让贫困人口在参与生态保护中获得应有收益。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交通局
(五)教育扶贫工程。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辍学率,强化义务教育联保联控责任,按照《刚察县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教育扶贫责任分工方案》,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继续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脱贫户子女继续享受15年免费教育,对脱贫户家庭在校就读大中专、中高职学生和新考入的大学生、中高职学生按现有政策给予补助,直至完成学业。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大学前教育阶段普通话水平不达标教师培训力度,确保在任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习惯。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倾斜力度,重点对全县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需求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刚察县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实施,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到2019年底完成“全面改薄”建设任务。加强统筹规划,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启动实施全省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在学校建设“三个网络课堂”,实现所有中小学宽带网络和“班班通”全覆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职称评聘、津贴补助、教师周转房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大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采取县管校聘、调动交流、学校联盟、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推动中小学校长、教师向乡村合理流动,结合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六)健康扶贫工程。
全面实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托底医疗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大病保险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精准支付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人口“先住院后结算”政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预付金,在县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实施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全力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做实做细贫困人口“双签约”服务,确保有1名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医疗服务,有1名乡村干部签约提供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和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代报代办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贫困患者签约服务管理全覆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患者的规范化管理。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快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
实施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在包虫病流行区开展筛查,对确诊患者实施内科、外科治疗并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做好随访管理和药物治疗督导,协同做好犬驱虫等传染源管理,到2020年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病、慢病范围,为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按规定报销门诊治疗中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用药费用,对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实施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兜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核实,摸清核准数量。凡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农牧区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和因重大疾病、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应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保险公司
(七)综合保障工程。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线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救助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稳定性。对实现脱贫的残疾贫困人口,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救助。对因遭急难事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脱贫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对救助后仍不能解决的长期性困难,按程序重新审核审批纳入低保制度范畴。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保险公司
(八)特殊群体关爱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和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九)资产受益工程。对以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实施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形成的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折股量化的受益权同步落实分配给退出村和脱贫户,优先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兜底户、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户。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继续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通过就业稳定增收。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审计局、财政局
(十)旅游扶贫工程。牢固树立“全域旅游、全季旅游”理念,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在注重自然环境、乡土特色、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湖河山城”生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鼓励贫困农牧民积极投身旅游项目开发和服务,加快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将地理位置突出、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村确定为旅游扶贫开发试点村,指导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导群众发展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乡村旅游项目,带动当地农牧民及周边贫困群众就业增收、脱贫致富。同时,结合我县藏区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州建设标准,全面启动特色旅游乡镇、旅游示范村创建工作,并建设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餐厅、住宿宾馆、民族工艺展厅、民族歌舞演艺场等旅游服务业项目,带动一大批具有各项技能的贫困劳动力转产创收,达到增收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
(十一)扶贫扶智工程。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同时,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
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一)交通扶贫行动。在贫困村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继续推进窄路基路面农牧区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同时,以交通示范县为载体,推进农牧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通过灵活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方式,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水利扶贫行动。加快实施贫困村人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水质达标率较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彻底解决五乡镇脑山偏远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电力扶贫行动。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检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牧区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到2020年大电网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村覆盖率达到89%、大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同时,将无电地区通电工程纳入大电网覆盖范畴,解决无电地区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无电地区。
牵头单位:县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四)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牧区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到2020年,行政村宽带通达率达到98%,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比例达到98%,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同时,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通过竞争不断提升和优化农牧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电商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对市场交易场所、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卫生安全和服务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加快促进农畜产品上行。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电信、联通、移动、邮政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完善保障体系
(一)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坚持增加政府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三个新增”要求,聚焦退出贫困村尽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防止脱贫户返贫,围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县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至2020年;3年3000万元),主要用于农牧民技能培训、产业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返贫户产业扶持及省州扶贫项目资金配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切实将优惠利率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经营主体利用扶贫贷款发展扶贫产业,县级财政根据经营主体的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对有致富意愿和项目、有劳动技能、有资金需求、无欠款欠息的脱贫农牧户,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县级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脱贫户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脱贫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农商银行
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县各金融机构
(三)完善风险保障体系。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围绕农牧业生产实际,完善脱贫巩固的保障机制建设,在开发“六项合一”、牛羊保险、农业保险、住房保险等特色农牧业保险的基础上,扩大保险规模、提高保险金额、降低保费,实现农牧业保险对脱贫户所有种养产业等其他领域的全覆盖。继续完善大病保险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体系。
牵头单位:县保险公司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构建大扶贫格局。
——援建帮扶。加强与援建扶贫协作工作,健全完善高层交流互访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对接服务。以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推进落实帮扶协作协议,加快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向乡村延伸。优化结对协作关系,实化细化县区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措施。突出产业帮扶,鼓励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突出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育精准性。突出资金支持,加强扶贫协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广泛开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不断拓展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
牵头单位:县对口支援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社会帮扶。深入贯彻《志愿服务条例》,聚焦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活动。完善推广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拓宽以“社会扶贫网”为载体的信息对接渠道,为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供便捷渠道和技术支撑。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落实好《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企业帮扶。落实企业帮扶责任,把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纳入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内容,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群众。深入推进“双百”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帮扶成效。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责任单位:各联点帮扶企业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商联
——联点帮扶。严格落实“531”联点帮扶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事项亲自协调、任务落实亲自过问。严格落实各责任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包户责任,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访惠聚”驻村工作组要全面参与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推动协调贫困村、贫困户实施扶贫项目、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宣传各项惠农政策、指导基层组织建设。驻村干部要精准聚焦扶贫对象和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助残等关爱活动,真正做到驻扎在村、下沉到户。联户干部要经常性联系走访贫困户,定准帮扶措施,选准发展项目,实现扶持增收。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夯实保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刚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重点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等作用,严格执行督查落实、问责问效机制,形成上下齐心抓巩固提升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重中之重的工作,及时制定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方案和行业扶贫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到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决策部署,符合巩固提升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二)坚持党建引领。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刚察县《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行“五个三”工作法加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牧区阵地建设和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实施“领头雁”、“产业增收”、“劳务技能”、“农村电子商务”、“生态旅游”等培训工程,不断完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淘汰退出为主的五项机制,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激活贫困群众“造血”潜能,引领农牧民共同富裕。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提炼升华脱贫攻坚的实践成果,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的思想动力。全面宣传县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大力宣传贫困户勤劳致富光荣脱贫的先进典型、社会各界互帮互助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扶贫系统勇于担当辛勤工作的先进典型、精准脱贫的成功案例,持续不断地挖掘、总结、推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生动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四)健全督查体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日常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干部包户情况、措施落实情况、政策兑现情况,精准掌握脱贫成效。县纪检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尤其是乡(镇)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在政策落实中出现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务必在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当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以及各类资源资金整合使用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线索立即立案,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努力做到阳光扶贫、廉政扶贫。县“两办”督查室与扶贫办联合,加大精准脱贫工作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村入户,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查看帮扶干部、相关责任单位的巩固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详实的督查问题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帮扶责任人下发整改意见书,并全程跟踪督查整改,扎实推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序开展。把巩固提升工作纳入单位、个人的年终考核和省州县目标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通报,并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年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