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关于集中开展交通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专项行动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依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
一、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集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关于“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要求,将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乱停乱放、涉牌涉证、涉路违法等行为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时间及主要事项
专项整治时间: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底。
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整治:
(一)无营运资格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二)出租车、班线客运车、货运车、私家车等机动车在城区内乱停乱放;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四)超越道路运输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在QQ群、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六)在街道阻拦行人、拉客、喊客、兜客,为从事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组织或个人。
(七)利用亲友等人际关系聚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煽动罢工、围攻阻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
(八)拒绝接受或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强行冲卡、逃逸;
(九)绕行或强行通过限宽限高设施进入农村公路,车辆进入农村公路造成公路基础设施损坏的;
专项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挠、妨碍公务的人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举报方式
请广大群众支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欢迎广大群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70-8651778(县交通运输局)
0970-8652511(公安交警大队)
0970-8652405(公路运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