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示
2019年第二季度,我县沙柳河、哈尔盖河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县域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9%。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一、二季度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一类标准。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