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教育局
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教育局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2019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青教师〔201913)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高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教师资格。

1.具有刚察县户籍;

2.持有刚察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受理地点:刚察县教育局(刚察县学苑路),联系电话:0970-8652424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受理地点:海北州政府大楼5楼528室,联系电话:0970-8642694)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9日,法定工作日。2019年春季国考合格人员可于6月24日至6月28日,法定工作日。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可不提交。

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省考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2张(正规证件片,应与网上报时上传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于7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31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关注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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