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告

 

多年来,一次性塑料制品虽然方便了群众,但其对自然环境和人文居住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和危害触目惊心。为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建设成果,打好全域无垃圾攻坚战,保护“鱼鸟天堂、藏城刚察”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包装袋,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塑料杯、塑料碗,盛装水产品、生干鲜、熟食等的一次性自封袋,一次性塑料桌布,一次性塑料垃圾袋,以及其它用途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全县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铺、餐饮门店、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区等除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以外,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禁止向消费者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制品,在市场需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三、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广泛宣传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倡导大家自觉投入到爱护环境、保护家园,抵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动中来。

四、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镇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媒体和手机终端服务商要做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共同营造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

六、提倡和鼓励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使用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型购物袋、餐饮具等。引导企业简化产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制品。

七、涉农部门、乡镇政府应当开展涉农生产领域禁塑工作宣传,指导农牧业生产主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农兽药品包装袋、农用地膜、温室大棚等废弃塑料制品。农用废旧塑料制品交由回收利用企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统一处理。督促农兽药销售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对购买者交回的农用废弃塑料制品应当回收。

八、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的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和处理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70-8652204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监所:0970-8652208

 

                                刚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