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5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口罩、酒精等医用商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各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商户及相关单位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拨打12315或0970-8652204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