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
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我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刚察县纪委监委从即日起开通举报电话,受理全县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铁的纪律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检举举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3.在疫情防控中擅离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4.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5.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通讯不畅、离开属地等行为;
6.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
7.未经批准举办文化、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和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党中央三令五申违规搞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8.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
9.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10.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参与倒卖防疫物资哄抬物价等行为;
1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其他纪律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检举举报电话:
0970—8652564(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0970—8659702(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来信请寄:刚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
根据中央、省州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州纪委信访室通知要求,即日起,刚察县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写信方式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刚察县纪委 刚察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