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消息来源:县环保局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情况说明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地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晴雨表”,也是评估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一个重要依据

考核目标主要构成为: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境违法、局部破坏、环境污染,其中前三项是以政府各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考核,分值后三项行为产生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进行一票否决。自然生态数据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林地、草地、耕地等各类用地增减,受保护区域是否增加为考核指标,如果自然生态面积相较对比年增加加分,保持不变不扣分,减少扣分。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县域空气、断面水质、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监测数据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为考核指标,如果未达标扣分,达标不扣分,高于达标加分。环境管理以政府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县域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相关的18个指标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提供部门涉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如果18项指标评分相较对比年高加分,保持不变不扣分,减少扣分。

收集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上报材料至环保部后评分,如果评分大于1分视为生态环境质量变好,国家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小于1分大于-1分视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国家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基本不变。小于-1分视为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国家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视情况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