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哈尔盖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农牧水利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河道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刚察县列入海北州河道采砂规划的河流为哈尔盖河,为严格落实哈尔盖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采砂管理县级河长(人民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负责人和行政执法负责人责任,现将我县哈尔盖河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及责任人名单公告如下:
刚察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所属县 |
重点河段、敏感水域 |
河长责任人 |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
现场监管责任人 |
行政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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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名称 |
具体位置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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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 |
哈尔盖河 |
哈尔盖镇环仓秀麻村段 |
吉狮卫 |
刚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黄延寿 |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
张友军 |
哈尔盖镇镇长 |
王勇 |
水政执法大队队长 |
监督电话:0970-8652314
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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