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刚察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上报《刚察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刚察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统筹能力,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度和效益,加快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使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贫困农牧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123号)和《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发展产业、转移就业等八个脱贫攻坚计划及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九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有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发挥资金聚合效应,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以巩固提升。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刚察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刚察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刚发〔2018〕5号)文件精神,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教育引导、技能培训、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扶持、技术和信息服务以及部门帮扶等措施,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全面落实上持续用力、巩固提升上持续用力、保质保量上持续用力,统筹衔接上持续用力,勠力同心、奋力冲刺,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统筹整合安排项目。整合优化各类涉农及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把脱贫攻坚同全县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联动起来,集中财力向全县12个贫困村倾斜。
(二)实行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围绕“九个一批”脱贫行动计划,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全力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及相关资金全力推进精准扶贫。
(三)坚持优势互补,集中投入的原则。将各级安排的性质相近、用途一致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积极探索精准扶贫产业项目投入的方向、支持环节和工作机制,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引导各类要素向贫困村集聚。
(四)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以脱贫项目为平台,以贫困农牧民增收为核心,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政策反应协调机制。创新工作管理模式,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大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管和责任跟踪问效,提高联动助推发展。通过创新投资方式方法,建立涉农及相关资金归类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作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四、统筹整合范围及方式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123号)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包括:中央、省、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除有明确规定不能整合的项目或资金)、援建涉农资金、融资涉农贷款和无偿捐资涉农资金(除有严格规定使用的)、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方面投入基础设施等资金。收回结余的项目存量资金可财政调整的安排到精准扶贫项目中统筹使用。
五、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123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财政支农和扶贫专项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8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6〕40号);
4、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2016〕563号);
5、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发展产业、转移就业等八个脱贫攻坚计划及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6〕50号);
6、《刚察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7、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刚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刚政办〔2017〕45号)。
六、整合资金规模、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
根据2020年年初下达资金量及预算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计划整合6890.16万元。主要内容及项目包括:产业扶贫项目3项计划投资2914万元,占资金42.29%;创新激励项目1项计划投资27万元,占资金0.4%;金融扶贫项目1项计划投资170万元,占资金2.47%;旅游扶贫项目1项计划投资600万元,占资金8.71%;教育扶贫项目4项计划投资183万元,占资金2.6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项计划投资486万元,占资金7.05%;农牧业发展项目4项计划投资1100万元,占资金15.96%;林业发展项目2项计划投资675.82万元,占资金9.81%;其它项目2项计划投资734.34万元,占资金10.65%。
七、资金整合后项目建设投向
(一)2020年产业扶贫项目3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中央财政资金125万元,主要用于扶持2020年度新增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励项目。计划投
资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设立扶贫摊位20处,投资50万元;哈尔盖镇塘渠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养殖改良黄牛)50万元;100万元用于沙柳河镇恩乃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牦牛。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投资中
央财政资金2589万元,用于支付刚察县“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工程款。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二)2020年创新激励脱贫项目1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创新激励脱贫项目。计划投
资中央财政资金27万元,用于对2020年度奖励脱贫光荣户18户进行表彰奖励,每户1.5万元。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三)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1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投资中
央财政资金170万元,计划对符合金融扶贫政策的贷款进行贴息。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四)2020年旅游扶贫项目1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旅游扶贫项目。计划投资中
央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2020年度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五)2020年教育扶贫项目4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计划
投资中央财政资金72万元,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教育局
2、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计划投资中央财政资金19万元,对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3、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
项目。计划投资中央财政资金6万元,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培训,共30人。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4、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高素质农牧民培训项目。计划投资86万元,培训高素质农牧民250人。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六)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投资中央财政资金320万元,用于脱贫户到户产业扶持基础设施(畜用暖棚)建设项目。建设160㎡畜用暖棚130处。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2020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6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16处,农村饮水工程覆盖服务人口1.3万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七)2020年农牧业发展项目4项
1、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农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
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黄玉农场特色“牦牛”养殖产业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青海黄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牧业发展项目。
计划投资30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州县支农资金—饲料储备项目。
计划投资300万元,用于开展饲料储备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4、州县支农资金—饲料储备项目
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贮草棚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八)林业发展项目2项
1、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
计划投资100万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项目
计划投资575.82万元,用于森林抚育、湿地保护恢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2020年其他扶贫项目2项
1、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项目。计划投资84万元,用于修建机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泉吉乡人民政府
2、2020年州县配套扶贫资金—其它项目。计划投资652.34万元,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整合程序
(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开发局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和实际到位资金,衔接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测算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二)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报省州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四)县财政局下达部门专项指标文件,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九、部门职责
(一)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方案审查、协调项目实施、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县财政局、扶贫局:负责方案编制和资金监管;参与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局负责上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表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和入库工作,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监管工作。
(四)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等问题。
(六)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规划、资金测算、工程监督、指导和资金审核;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整合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八)乡镇政府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工作。
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大局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党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集中财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站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政治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明确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结合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贫困村实际,超前谋划,加强项目论证,加大项目储备,按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县监委、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将涉农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三)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取消限制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四)加强考核,积极开展绩效评价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配合,要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纳入县直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