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刚察县新一轮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消息来源: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刚察县新一轮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定的《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11月25日

 

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6-2020)实施方案

(县农牧和科技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确保补奖机制政策取得实效,进一步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农牧民增收,推进牧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概要

第一节  名称、实施单位及年限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

二、主管单位:海北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哈尔盖镇、沙柳河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吉尔孟乡、三角城种羊场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禁牧

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草畜平衡

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三)草原管护员

聘任草原管护员191名,加强草原管护员管理,切实履行草原管护员职责。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

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总资金7659.15万元,全部由国家补助。禁牧补助资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全部由“一卡通”的形式发放。

七、实施年限:2016年—2020年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

3、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农草〔2012〕19号)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04号)

5、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2〕284号)

6、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第一批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1070号)

7、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5年试点县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5〕374号)

8、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农草〔2016〕30号)

9、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北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北政〔2016〕44号)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概况

刚察县位于青海湖北岸,地处东经99°20′44″—100°37′24″,北纬36°58′06″—38°04′04″,海拔高度3300—3600米之间,平均温度-1.2℃,无霜期120天(保证率80%),年降水量320-370毫米左右,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牧草从4月下旬开始返青,生长期120-150天,草地植被垂直分布明显,可分为高寒草甸、高寒草原、山地草原三个草场类型,以高寒草甸类草场为主体。刚察县总草原面积1036.43,可利用草原面积956.86万亩,草原承包面积956.86亩(其中夏秋草场承包面积473.18万亩,冬春草场承包面积483.68万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00%。农耕地面积10.8万亩(其中县属7.8万亩,农场3万亩),全县退耕地24.7万亩(其中县属4.7万亩,农场20万亩)。

第二节  社会经济概况

刚察县是环湖牧区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县包括三乡两镇两场、31个自然村、98个合作社,2015年底,全县草食畜存栏102万头(只),其中牛18.35万头,马1.49万匹,羊82.16万只。各类能繁母畜64.29万头(只),能繁母畜比例63.03%,仔畜繁活率85.83%;成畜死亡率1.07%,出栏率57.60%。全县各类畜产品产量达28625吨,包括:肉产量12495吨,其中牛肉5045吨,羊肉7345吨;产奶16130吨;产毛绒1125.65吨,产毛1039吨,产绒26.76吨。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6.46元。

第三节  2011至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2011年起,刚察县每年实施禁牧面积460万亩(刚察县县属453.41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刚察县县属461.4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5731户。五年来,牧草良种补贴72万亩(其中:一年生牧草50万亩,多年生牧草22万亩),完成减畜任务31.07万个羊单位。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每年直补到户资金6395.48万元(其中:禁牧每亩补贴11.66元,补贴5363.6万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1.5元,奖励745.33万元;牧户生产资料补贴500元,补贴286.55万元),5年来直补到户资金31977.4万元

五年来牧草良种补贴共补贴72万亩,补贴资金1600万元。(其中:一年生牧草50万亩,500万元;多年生牧草22万亩,1100万元)

(一)草原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补奖机制政策的落实,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牧民保护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责任意识,自主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草原权属关系进一步明确。全县落实草原承包面积956.86万亩,承包总户数5779户。

(二)天然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补奖政策的落实,使牧民群众认识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及禁牧、草畜平衡的必要性,在生产安排上、出租草场时都把草畜平衡作为第一要求,保证自己的草原不被过度利用造成破坏。禁牧区天然草原植被盖度提高了25%,草畜平衡区提高11%,草地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三)生产经营方式明显转变。不断加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建设了53个年出栏2000只以上的规模化养殖点,提升母畜比例达到64.29%,全县半舍饲养殖出栏25万头(只),有力促进了草地传统畜牧业向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的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四)牧民生产生活方式迅速转变。2009-2014年通过六年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全县共建设游牧民定居房3551幢,在县城定居1196户、占33.68%,乡镇定居581户、占16.36%,村社集中定居748户、占20.06%,分散定居的1026户、占28.89%。735户牧民在游牧活动中使用上了草原新帐篷。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使牧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集中定居使牧民享受到公共医疗、教育、社保的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覆盖面达到90%以上,生活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五)畜牧业生产中科技含量大幅提升。禁牧后,由于草原利用面积大幅降低,要实现牧民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必须要依靠科技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率。三年来,我县积极与青海大学合作开展藏羊、牦牛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实现了藏羊“两年三胎”。牦牛“一年一胎”的技术推广应用,减畜进棚、加快周转,科技效率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县60%的牧民开始利用补饲减轻天然草场压力,改变了靠天养畜的局面。

(六)农牧民收入结构明显变化。通过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全面实施,全县5731户牧民享受政策补贴,我县的每年入户补助奖励资金达到6395.48万元,户均政策性收入1.086万元,人均2075元。2015年人均纯收入11776.46元,较2010年人均纯收入5722元,增长105.81%。

通过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落实和生态畜牧业建设,使部分剩余劳动力从畜牧业生产转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增收。牧民收入中畜牧业收入比重从2010年的90%下降到2015年的74%。草原畜牧业压力明显减轻。

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的落实,不仅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而且实现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三赢”的目标。让牧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牧区、牧民的关心和爱护,对牧区和谐发展、生态保护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通过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使补奖资金兑现与生态保护效果有机结合,激励和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禁牧减畜及草原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将生态补奖与各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衔接,重点处理好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补奖的关系。同时,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补偿绩效考评,优先考核草原生态指标,增强相关部门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以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

二、坚持责权相统一原则

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改革的精神,放权于民、让利于民、问效于民,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保护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机制,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政策补贴的同时,主动落实禁牧减畜和草畜平衡等保护草原中应尽的责任,努力构建草原环境有效保护、生态生产良性发展的共赢局面。

三、坚持公正、公平和惠农的原则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充分体现国家生态补奖政策普惠原则。充分尊重牧民意愿,保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把补助奖励政策的程序、内容、结果向群众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使牧民群众享受补奖政策优惠的同时,自觉履行草原保护义务,将牧民享受补奖政策与承担草原保护的责任相统一,加强考核,实现绩效一致。

四、坚持绩效挂钩和激励约束原则

必须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作为推行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县、乡、村级牧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将生态补偿与激励约束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有效的奖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级责任主体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对乡(镇)政府、村(牧)委会、管护员及牧户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奖惩,强化四级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切实解决补奖资金兑现与禁牧减畜工作脱节的难题,不断探索和建立量化、细化和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模式,确保补奖政策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取得实效。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对全县956.86万亩实施承包经营落实草原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与禁牧减畜、草畜平衡管理相挂钩,建全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和核查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开展舍饲养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最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

(一)禁牧

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沙柳河镇86.18万亩;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泉吉乡102.53万亩;吉尔孟乡87.95万亩;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

(二)草畜平衡

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沙柳河镇69.23万亩;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泉吉乡93.15万亩;吉尔孟乡100.48万亩;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

(三)草原管护员

聘任草原管护员191名。

第四章  方案

第一节  基础工作

一、确定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

按照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不宜放牧的中度以上退化草原、具备集中连片的夏秋草原为主的划为禁牧区,其他草场划分为草畜平衡区。结合我县草原生态主体功能区划,以村为基本单元划定禁牧区,禁牧区域划定后,要明确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禁牧面积要落实到户,并在村(牧委会)范围内予以公示,无议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核实牧户、人口数量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对象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牧户数量的核定,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政府组织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户籍属地管理规定,将牧区、半农半牧区及国营农牧场已承包草原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联户)逐户进行统计核实,牧户以2016年9月30日为准,统计工作完成后,将完整的牧户基础资料进行公示,公示宣传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5年内不再进行变动。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宣传引导,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宣传群众大会、入户宣讲、发放宣传材料、公示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宣传补奖政策的意义、标准等,使本村的农牧民对补奖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四、收集“民生一卡通”账号

2016—2020年资金发放必须要发放在“民生一卡通”账号中,并且五年内不得不变更。根据核实的牧户(户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收集牧户(户主)“民生一卡通”账号,县信用社对牧户(户主)“民生一卡通”账号进行审核确认,经确认后方可在此账号中发放资金,其他任何银行账号不作为发放资金的依据。

第二节  禁牧

一、禁牧区域、任务及补助资金

全县在460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原上实施禁牧,补助资金6417万元。其中:哈尔盖镇80.22万亩,1119.069万元;沙柳河镇86.18万亩,1202.211万元;伊克乌兰乡96.53万亩;1346.594万元;泉吉乡102.53万亩,1430.294万元;吉尔孟乡87.95万亩,1226.903万元;三角城种羊场6.59万亩,91.931万元。

二、禁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乡(镇)政府成立由政府乡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驻村干部、村委会成员、草原管护员为成员的乡(镇)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6月1日起各乡镇禁牧工作组集中、分批开展禁牧巡查,确保禁牧区域没有任何牲畜进入。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村两委牵头,草原管护员为骨干负责本行政村禁牧宣传和监管工作,村委会主任是本行政村草原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草原管护员禁牧工作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县、乡村层层签订禁牧目标责任书,做到村村有干部、片片有人管,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按照试点要求,县级干部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社的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将禁牧减畜和草畜平衡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起农牧民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监管机制。

(二)禁牧方式:

1、完全禁牧区:在刚察县与周围邻近县边界地区草原、部分严重退化的黑土滩及当年种植多年生人工草地实行完全禁牧;

2、阶段性禁牧区:在禁牧区植被恢复较好的草原,在每年1月1日—7月19日,8月21日—12月31日实行严格禁牧,7月20日-8月20日根据产草量进行合理利用。

(三)设立禁牧卡子,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管理

乡(镇)禁牧工作组在禁牧期间全面负责全乡禁牧日常巡查工作。各乡(镇)在进入夏秋草场的主要道路上设立禁牧监督点,阻止和劝返要进入禁牧区放牧的农牧民群众,同时各村草原管护员全面负责全村禁牧日常巡查工作。突出重点,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抽调人员分组集中进行专项清查、劝返工作,对偷牧牧户根据偷牧时间按比例扣除禁牧补助资金。

(四)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村民自治

一是将禁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禁牧工作体系,向群众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偷牧行为,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禁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将禁牧与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挂钩,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与各村草原管护责任人直接挂钩,切实形成以村民自主禁牧为主,监督管护为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凡被乡、县禁牧领导小组发现偷牧3次以上的自然村,不兑现禁牧补助资金,村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该村管护责任人扣除绩效工资。三是建立草原管护员监管体系,各村草原管护员负责该自然村相关区域禁牧监督工作,草原管护员发现偷牧现象要及时向乡禁牧工作组或乡领导反映,以便及时制止并处罚。四是建立禁牧督查制度。县政府对乡镇禁牧监管工作进行督察,乡(镇)政府对各村禁牧工作和草原管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村、社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草原管护员扣发绩效考核工资,对年度考核部合格的草原管护员进行解聘。

(五)禁牧补助资金发放

将禁牧补助资金与禁牧工作挂钩,预留30%的草原禁牧补助资金,作为牧户履行禁牧职责的绩效奖励资金,70%的草原禁牧补助资金按“一卡通”直补到户。禁牧绩效奖励资金的发放以草原管护员评价为基本依据,由村(牧)委会综合考评确定分户的绩效奖励资金额度,考核结果在本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和财政局,按“一卡通”兑现到户。对禁牧职责履行不好的牧户,30%的禁牧职责绩效奖励资金按照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禁牧工作牧户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扣减。扣减的资金由村(牧)委会综合评定,提出意见、报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用于奖励禁牧职责履行好的牧户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第三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任务及奖励资金

全县在冬春草场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496.86万亩,奖励资金1242.150 万元。其中:哈尔盖镇100.11万亩,250.275万元;沙柳河镇69.23万亩, 173.075万元;伊克乌兰乡98.43万亩,246.075万元;泉吉乡93.15万亩,232.875万元;吉尔孟乡100.48万亩,251.200万元;三角城种羊场35.46万亩,88.650万元。

二、草畜平衡措施

(一)责任分工,层层落实

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的草畜平衡工作。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作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工作的重点工作,采取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抓点、草原管护员包片负责具体工作等行政措施,加大实施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减畜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减畜宣传动员、目标任务落实、矛盾纠纷解决;各村具体负责本村的减畜工作,督促超载牧户按规定核减牲畜、补充饲草料;村草原管护员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开展牲畜、牧户、草场数量核定,承担本村草原巡查和参与牲畜清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草原管护员在出具减畜销售、购入饲草料证明时要严格把关,不能虚开证明。

(二)进行草地监测,核定天然草原载畜量

为推进刚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实施,准确核定每户的载畜量,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2016年由县草原监理工作站负责,抽调乡镇草原监理员、草原管护员在全县选择测产样地32个(冬春草场25个,夏秋草场7个),测产样方96个,对全县人工草地、农作物秸秆以及饲料等进行监测,测算出每户农牧民的天然草原载畜量。

(三)清点核查牲畜,落实减畜任务

各乡(镇)、村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组,逐村逐户清点核查牲畜,准确掌握每户牲畜情况,依据核定的理论载畜量,核减超载牲畜。由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减畜合同和草畜平衡责任书。

(四)减畜措施

1、制定“减畜”验证依据,保证减畜措施落实。

自产自销验证依据:本地自产自销,牧户出具经村草原管护员员→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三级出具的销售、宰杀证明,各级组织要严格把关,不能虚开证明。

内销验证依据:由村委会组织,通过合作社、养殖大户或屠宰场对农农牧民牲畜的统一收购,牧户出示合作社、养殖大户或屠宰场收购票据证实。

外销验证依据:通过外来牛、羊收购商的收购,牧户出具收购商收购证明。

数据确定方式。村草原管护员按照自产自销、内销和外销依据,逐户核查牲畜数量来确定该牧户是否按规定减畜。

2、推行强制减畜,坚持依法治理,严禁超载过牧。

严格执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施行力度,依法强制超载牲畜。对隐瞒牲畜数量,影响和阻碍减畜,造成草场严重退化、沙化,水土流失的,县人民政府将责令采取草畜平衡措施、限期,逾期不减畜的牧户扣减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同时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条例处罚。对于拒绝、阻碍草原监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落实督查责任,保障出栏减畜

县科技农牧扶贫局、县草原监理工作站核定载畜量,由刚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是否实现草畜平衡的情况予以核查,并把各乡(镇)实现草畜平衡的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对实现草畜平衡的予以奖励,对未实现草畜平衡的,则扣减该乡(镇)的目标分(根据完成情况,扣减1-3分)。

(六)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

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与草畜平衡工作挂钩,预留30%的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作为牧户执行草畜平衡职责的绩效奖励资金。70%的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按“一卡通”直补到户。草畜平衡绩效奖励资金的发放以草原管护员评价为基本依据,由村(牧)委会综合考评确定分户的草畜平衡绩效奖励资金额度,考核结果在本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和财政局,按“一卡通”兑现到户。对超载放牧的牧户,按照超载率扣减草畜平衡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资金由村(牧)委会综合评定,提出意见、报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用于奖励禁牧职责履行好的牧户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第四节  草原生态管护员

一、 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

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每5万亩草原设置一个岗位”的规定,全县共设置草原生态管护员191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采取个人申请、村级推荐、乡(镇)政府和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审定,并在村一级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的程序,选聘草原生态管护员。草原生态管护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责任书,采取一年一聘的方式,选聘出191名草原生态管护员,对全县草原进行巡查管护。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时,满足草原生态管护员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优先聘用。

二、草原生态管护员报酬

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草原生态管护员每月报酬为1200元。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基础报酬每人每月为960元,绩效报酬为240元。基础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县草原监理工作站采用“一卡通”的方式发放,效绩报酬在12月份由各乡(镇)政府会同草原监理工作站和村委会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考核合格的全额兑现工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绩效工资外,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5年内不再聘任。对考核不合格草原管护员扣留的绩效工资,由村(牧)委会综合评定后奖励给工作突出、职责履行好的草原管护员。

第五章  绩效考核

一、 考核标准

根据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按照《刚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乡(镇)绩效考评表》、《刚察县草原生态补奖励机制村(牧)委会绩效考评表》、《刚察县草原生态管护员绩效考评表》、《刚察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牧户绩效考核表》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及内容

绩效考核实行县对乡、乡对村、乡村对草原生态管护员、草原生态管护员对农牧户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一) 对农牧户的考核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草原生态管护员进行对农牧户的全面考评,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10%。按照《刚察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牧户绩效考核表》主要对牧户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牧户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与户履行禁牧、草畜平衡职责挂钩。

(二)对草原生态管护员的考核

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草原监理工作站、村委会于每年12月份对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刚察县草原生态管护员绩效考评表》进行考核,实行100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不称职、称职、优秀三个档次。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员,除扣除全年绩效工资2880元外,还要将其解聘,以后5年内不再聘任。

(三)对村委会的考核

由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进行考评,对职责履行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差的村(牧)委会不予兑现奖励资金,村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四)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

县政府将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草原补奖绩效奖励资金挂钩,县上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核。对完成任务好,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乡(镇)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乡(镇)不安排或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补奖资金与兑现

一、补奖资金安排

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每年7659.15 万元,其中:禁牧补助6417.00 万元,草畜平衡奖励1242.15 万元全部为国家补助。

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表

项目

单位

规模

标准(元)

年资金量(万元)

禁牧补助

万亩

460

13.95

6417.00

草畜平衡奖励

万亩

496.86

2.5

1242.15

合计

万亩

956.86

 

7659.15

二、资金兑现

禁牧任务落实情况将禁牧工作与草原生态奖补资金挂钩,分两次兑现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70%补奖资金在9月底前发放完成,30%绩效考核资金在12月底前发放完成。

资金发放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到牧户“民生一卡通”账号中,由县财政局、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和县草原监理工作站督促县信用联社及时将资金发放到户,禁止出现信用联社压库现象。

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禁牧任务及资金发放表

地区

禁牧

面积         (万亩)

单价               (元)

金额           (元)

70%          (元)

30%绩效资金         (元)

哈尔盖镇

80.22

13.95

11190690.00

7833483.00

3357207.00

沙柳河镇

86.18

13.95

12022110.00

8415477.00

3606633.00

伊克乌兰乡

96.53

13.95

13465935.00

9426154.50

4039780.50

泉吉乡

102.53

13.95

14302935.00

10012054.50

4290880.50

吉尔孟乡

87.95

13.95

12269025.00

8588317.50

3680707.50

三角城种羊场

6.59

13.95

919305.00

643513.50

275791.50

全县

460

13.95

64170000.00

44919000.00

19251000.00

刚察县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草畜平衡任务及资金发放表

地区

草畜平衡

 面积            (万亩)

单价                 (元)

金额                 (元)

70%          (元)

30%绩效资金         (元)

哈尔盖镇

100.11

2.5

2502750.00

1751925.00

750825.00

沙柳河镇

69.23

2.5

1730750.00

1211525.00

519225.00

伊克乌兰乡

98.43

2.5

2460750.00

1722525.00

738225.00

泉吉乡

93.15

2.5

2328750.00

1630125.00

698625.00

吉尔孟乡

100.48

2.5

2512000.00

1758400.00

753600.00

三角城种羊场

35.46

2.5

886500.00

620550.00

265950.00

全县

496.86

2.5

12421500.00

8695050.00

3726450.00

第七章  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整个工作分前期准备、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为:

(一)2016年项目安排实施进度

2016年1月至3月聘任草原管护员;4月至9月确定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牧户和人口,收集整理基础资料;10月至11月份编制完成《刚察县2016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并上报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查,发放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草原生态管护员报酬;12月份绩效考评。

(二)2017—2020年项目安排实施进度

1月份根据草原生态管护员绩效考评结果发放草原生态管护员绩效报酬,聘任草原生态管护员;2月至7月20日,做好禁牧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6月底发放草原生态管护员上半年报酬;8月20日至9月底发放70%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收集整理档案资料,申请州级验收上一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10月州级验收;11月至12月绩效考评,发放30%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资金,发放草原生态管护员下半年报酬,申请省级验收。

第八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生态效益

2011年起全县草场禁牧460万亩,实施草畜平衡496.86万亩,草场负荷减轻,植被生产力恢复,生态效果明显。2015年禁牧区天然草场植被盖度90%,植被高度5.52厘米,鲜草产量246.3㎏/亩,较2010年植被盖度71.2%,植被高度4.2厘米,鲜草产量193.27㎏/亩,分别在增长26.4%,31.43%和27.44%;2015年草畜平衡天然草场植被盖度82%,植被高度17.2厘米,鲜草产量276.5㎏/亩,较2010年植被盖度72.5%,植被高度14厘米,鲜草产量214.68㎏/亩,分别在增长13.1,22.86%和28.8%。

第二节  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牧户政策性收入提高,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直补到户补奖资金7695.15万元,涉及7327户,31491人,户均政策性收入10206.11元,人均政策性收入2374.65元。

第三节  社会效益

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由于草原利用面积大幅降低,要实现牧民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必须要依靠科技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率。我县积极开展藏羊、牦牛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实现了藏羊“两年三胎”,牦牛“一年一胎”的技术推广应用,减畜进棚、加快周转,科技效率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县60%的牧民开始利用补饲减轻天然草场压力,改变了靠天养畜的局面,有力促进了草地传统畜牧业向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的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同时,畜牧业生产中科技含量大幅提升。

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的落实,不仅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而且实现了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三赢”的目标。让牧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牧区、牧民的关心和爱护,对牧区和谐发展、生态保护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及时补充和完善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发挥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生态补奖及生态保护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实施情况等。各乡政府也相应完善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草原监管责任制,逐级签订监管责任书。同时,县级干部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社的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构、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草原监理体系,强化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理队伍和能力建设。设立的专职乡级草原监理岗位,按职责依法承担起本地区草原载畜量核定、禁牧减畜核查职能。组建农牧民草原管护队伍,通过培训考核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在县级草原监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草原管护目标责任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确保对牲畜核减及草原禁牧封育进行有效监管。

三、相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生态补偿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农牧、乡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动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节  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评价

根据实际聘用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牲畜核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补奖机制平稳有效运行。同时按照已制定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制定完善绩效评价办法,细化评价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开展绩效评价。组织研究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提出完善政策的措施建议。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技术支撑

对工作人员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培训,主要就补奖机制政策规定、草原生产力监测、载畜量核定、牧户信息录入、草原执法、管护员职责、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及科技推广力度

要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一是要解决农牧民半舍饲暖棚、饲喂槽、贮草棚、围栏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增强农牧民半舍饲养殖能力,提高草原牧区的补饲养殖数量;二是要加强饲草料产业,规模化养殖场等补饲减畜保障基地建设,保障生产、需求;三是加强建立龙头企业收购、加工与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农牧民生产养殖挂钩的利益模式,大力发展羔羊犊牛品牌,提高产值带动增收。四是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各乡实际,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落实后续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