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统计局 刚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1个,增长11.8%;产业活动单位530个,增加26个,增长5.2%;个体经营户204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87

100.0

  企业法人

151

39.0

  机关事业法人

125

32.3

  社会团体

48

12.4

其他法人

63

1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530

100.0

第二产业

58

10.9

第三产业

472

89.1

三、个体经营户

2043

100.0

第二产业

63

3.1

第三产业

1980

96.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1,占41.9%;批发和零售业50个,占1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个,占7.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5个,占42.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9个,占28.3%;住宿和餐饮业334个,占16.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87

100.0

2043

100.0

采矿业

3

0.8

-

-

制造业

19

4.9

60

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

4.2

-

-

建筑业

11

2.9

3

0.15

批发和零售业

50

13.0

865

4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

2.6

579

28.3

住宿和餐饮业

19

4.9

334

1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0.8

1

0.05

金融业

1

0.3

-

-

房地产业

1

0.3

1

0.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

7.0

10

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

3.6

2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

2.6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

2.1

147

7.2

教育

16

4.2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9

2.3

1

0.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

1.6

40

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1

41.9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1个,比2013年末减少1个,下降0.7%。其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私营企业占100%(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51

100.0

内资企业

150

99.3

 国有企业

5

3.3

 集体企业

-

-

 股份合作企业

-

-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31

20.7

 股份有限公司

6

4.0

 私营企业

108

72.0

 其他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1

0.7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589人,比2013年末减少5303人,下降41.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45。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99人,减少3130人,下降63.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790人,减少850人,下降12.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02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8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62人,占36.4%,采矿业1341人,占17.7%;教育778人,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76人,占38.9%;住宿和餐饮业1313人,占43.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5人,占10.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6981

2550

3027

1485

采矿业

1341

265

-

-

制造业

239

62

74

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3

52

-

-

建筑业

56

13

17

7

批发和零售业

233

76

1176

5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7

48

2

-

住宿和餐饮业

196

109

1313

7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

9

9

-

金融业

82

43

-

-

房地产业

80

5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2

41

27

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6

40

24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

1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

11

305

107

教育

778

47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7

233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2

59

80

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62

947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853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44.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781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5.1%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1225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5.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4.9%(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08536

357818

131225

采矿业

192699

93700

34264

制造业

22831

8313

62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0195

164409

30768

建筑业

2544

1611

1024

批发和零售业

13975

5121

522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30

1252

966

住宿和餐饮业

8674

2966

148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6

-

64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18

59

1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245

4454

197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51

439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52

152

59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1

55

180

教育

27410

299

1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8160

886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881

4477

58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3526

64729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