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刚察辖区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5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刚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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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刚察辖区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6月5日00时至7月10日24时期间,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
特此通告。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