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刚察县辖区内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消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十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对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活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

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通告如下:

一、2021年7月14日00时至2021年7月16日24时期间,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工作。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刚察县境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等,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