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关于上报《刚察县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3日 消息来源:

平行文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文件

刚农水科〔2021191                                       签发人:黄延寿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关于上报《刚察县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海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北财〔2021〕812号)、海北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北财〔2021〕38号)、海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北财〔2021〕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刚察县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妥否,请审示。

 

                                     2021728

 


抄送:档。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1728日印发


刚察县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刚察县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

(四)实施单位及法人: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黄延寿;

县财政局,宣勇;

(五)实施地点:刚察县;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省级下达、州级核定分配的补贴资金696.96万元(第一批下达资金285万元、第二批下达资金285万元、第三批下达资金74.96万元、第四批下达分配52万元)。县属应补贴面积为64241.67亩(2021年刚察县(县属)粮油作物播种面积67436.67亩,其中伊克乌兰乡3015亩油菜播种面积未确权承包不予补贴),确定的统一补贴标准100/亩,实际补贴资金642.4167万元,结余补贴资金54.543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七)实施期限:20217月至202110月;

(八)投资及资金筹措:补贴资金642.4167万元(州级核定县属补贴面积及资金),全部为省级财政补助。

二、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1344号);

(二)海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北财〔2021〕812号);

(三)海北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北财〔2021〕38号);

(四)海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北财〔2021〕182号);

(五)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关于申请支出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函》(北农科函〔2021〕30号)。

三、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青海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不断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提高粮油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已确权)的种地农牧民(包括国有农牧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牧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范围。以县统计部门2021年统计的县属粮油作物播种面积64241.64亩予以补贴(不含伊克乌兰乡未确权面积3195亩)。

(三)补贴标准。2021年应补贴面积64241.64亩,执行统一标准100/亩。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鼓励农户多施有机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加强农业生态保护;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实施步骤:

1.强化补贴面积核实。按照已明确的补贴政策内容,由各乡(镇)、场负责开展所在行政区域耕地补贴面积具体登记、核实等工作,以耕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根据实际种植作物进行统计核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统一编印分户登记清册和乡(镇)、场核实汇总表,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账号(农商银行“民生一卡通”)、联系电话等内容。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清册,逐个核实,不得随意改动样表格式,以便县级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并确保账户信息与农户身份信息、姓名须一致。

各乡(镇)、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实,乡(镇)、场核实汇总表和分户登记清册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场公章,各乡(镇)人民政府、场部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强化公开公示工作。补贴面积核定与资金发放实行乡镇(场)、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农牧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在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并由农户确认签字、按指印。

3.强化县级审核确认。乡(镇)、场汇总核实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核实汇总表、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公示现场照片及乡(镇)、场和村两级公示证明,统一报至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全县各乡(镇)、场补贴面积上报全部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农牧局、统计局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六)补贴发放。根据《青海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补贴资金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市(州)核实的补贴面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的”要求,并按照海北州财政局核定的补贴资金及面积,刚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各乡(镇)、场根据2021年统计部门粮油播种面积进行分户统计核实并上报,经财政、农牧、统计部门严格审核后,通过第三代“社保卡”直接发放到持有效土地权证的农牧户。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健全补贴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单位协同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刚察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洛布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兰艳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德霖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孔庆玉    哈尔盖镇副镇长

任桑加    沙柳河镇副镇长

伊有祥    伊克乌兰乡副乡长

     泉吉乡副乡长

 安德成    黄玉农场主任

李克伦    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召开补贴工作协调推进会、部门联席会等,加强协作,密切协同,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及入户调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合理发放到位。各乡(镇)、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落实专人负责,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漏报,并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账号等信息全面准确。

(二)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场要通过现有的统计渠道,建立耕地地力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将身份证及卡号复印件立档管理,做到与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场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部门负责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并将发放信息公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张榜公示到位、补贴兑现到位、签字确认到位;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由村社干部代领代发、不准私分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村级运转经费和其他公益性支出、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四)广泛宣传引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方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牧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入户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用情况,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防止补贴面积核实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和补贴资金发放中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六)做好项目总结。县财政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本县实际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计划,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明确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总结报告以县财政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文件及时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六、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极大的提升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生态效益。农民主动保护地力的意识逐渐加强,鼓励农户减少化肥施用量,多施农家肥,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耕地地力提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效益。提升了粮油增产潜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达到“谁种粮谁受益”的目的。

 

2021年刚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补贴面积统计表。

2021年刚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应补贴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元

乡(镇)、场名称

2021年粮油作物播种面积

应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备注

粮食作物

 油料作物

小计

小计

粮食作物

油料作物

青稞

油菜籽

青稞

油菜籽

哈尔盖镇

1060.00

56572.08

57632.08

57632.08

100.00

5763208.00

106000.00

5657208.00

 

沙柳河镇

286.00

2684.36

2970.36

2970.36

100.00

297036.00

28600.00

268436.00

 

泉吉乡

135.86

1853.37

1989.23

1989.23

100.00

198923.00

13586.00

185337.00

 

伊克乌兰乡

0.00

3195.00

3195.00

0.00

100.00

0.00

0.00

0.00

耕地未确权承包,不纳入补贴范围

吉尔孟乡

0.00

0.00

0.00

0.00

100.00

0.00

0.00

0.00

 

黄玉农场

0.00

1650.00

1650.00

1650.00

100.00

165000.00

0.00

165000.00

 

合计

1481.86

65954.81

67436.67

64241.67

/

6424167.00

148186.00

6275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