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刚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刚农水科〔2021〕 177号
关于印发刚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青海湖农场、黄玉农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刚察县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刚政〔2021〕4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刚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刚察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信息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州农牧和科技局,档。
刚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9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0〕227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8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345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十一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6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158号)、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刚察县2021年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刚政〔2021〕4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引导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着力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短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4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品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2019〕32号)要求,以满足农牧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支持引导农牧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原则,为保障全县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为构建现代高原特色农业和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供物质装备支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突出政策便民惠民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水平;优化制度设计,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31个村及驻县农牧场。
2.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132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下达补贴资金120万元,省级下达补贴资金12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我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为我省补贴范围(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
2021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已由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对经过新产品试点的产品可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五、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财政结算、直补到卡或(折)”方式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省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畜牧、财政俩部门按职责分工,并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补贴机具信息表(见附件2)、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向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总量110%是,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
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系
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
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
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有县财政部门审核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时,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置安装类、设施类或者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经县级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确认,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购机者可以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0〕170号)、《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刚察县财政局 刚察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呈报刚察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的报告(刚农水科﹝2020﹞195号)要求执行。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健全补贴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单位协同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刚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洛布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延寿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兰艳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德霖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孔庆玉 哈尔盖镇副镇长
任桑加 沙柳河镇副镇长
伊有祥 伊克乌兰乡副乡长
周 本 泉吉乡副乡长
安德成 黄玉农场主任
李克伦 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鹏 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召开补贴工作协调部门联席会等,加强协作,密切协同,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农机具的核验、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及入户调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合理补贴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落实专人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机具情况摸排清查,严格核实农机购置补贴一机一档档案,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漏报,并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卡”“或折”账号等信息全面准确。
(二)密切配合。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验、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等具体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同时,强化刚察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约束机制,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为了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县财政增加资金投入,拨付组织管理经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强化刚察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购置补贴资金完成后应申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绩效考核。
七、工作措施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八、工作进度
(一)2021年3-4月份, 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报名登记,借助媒体、网站、图片、资料等对补贴机具目录及标准,补贴对象的要求,享受补贴的优先条件等在各乡镇、村进行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的购机热情。
(二)2021年5—7月份,调查登记阶段。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机具补贴调查。
(三)2021年8—11月底,补贴阶段。由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对购机者进行机具的调查、核实以及资金的兑付。
(四)2021年12月上旬,对农机购机补贴资金进行年度执行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验收意见报告和档案资料上报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九、项目实施效益
(一)经济效益。预计该项目的实施,将使我县农户新增36台套,补贴收益牧户30户,农牧民享受补贴资金132万元,投入使用后提高了种植业的经济效益,每台农机每年多创汇增收平均按1.5万元计算,预算36台新农机的作业多增收达54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二)生态效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县新农机的不断投入,极大缓解了农牧民农田生产工具的更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水土的流失和节能减排,有效保护了土壤,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
(三)社会效益。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对农民们新农机的不断补贴和农机具投入农田,后期产生的效益,对刚察县绿色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作用。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0971-6101776
省产品质量投诉电话: 0971-8252826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 0971-6142083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监督电话: 0970-8652481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970-8652344
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登记电话: 0970-8859962
“三农””服务热线: 12316
附:1.2021—2023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
2.年度 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
信息表;
3.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查核实表;
4.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2021—2023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
2.2.2撒肥机
2.2.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果实捡拾机
4.3.2番茄收获机
4.3.3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玉米剥皮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热水加温系统
15.2.4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水井钻机
15.2.6旋耕播种机
15.2.7杂粮色选机
15.2.8秸秆膨化机
15.2.9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0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1沼气发电机组
15.2.12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3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4果园作业平台
15.2.15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6秸秆收集机
15.2.1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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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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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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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查核实表
市州 县 乡 村
姓名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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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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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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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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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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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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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实际支付自筹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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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 (以发票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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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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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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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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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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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办理情况(自已办理还是由经销商办理):
机具购买时间:
机具使用情况: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 购机者签名:
|
核实人员签名(须2人以上签名):
附件4:
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
刚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2021年5月至2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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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财政部门 |
海北州财政局 |
市(州)级财政部门 |
海北州农牧局 |
||||
县(区、市)级财政部门 |
刚察县财政局 |
县(区、市)级财政部门 |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实施期金额 |
132 |
|||||
其中:中央补贴 |
第一批120 |
||||||
省级补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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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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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目标1: 为我县所有农牧业乡村驻县农牧场购置农机具36台进行补贴,不断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的发展。 |
||||||
目标2:加快技术先进农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
|||||||
目标3: 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水平。 |
|||||||
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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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补贴农牧户 |
全县范围 |
||||
指标2: 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品目的补贴 |
100% |
||||||
指标3:完成各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台/套) |
100% |
||||||
质量标准 |
指标1:农机购置补贴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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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完成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额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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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资金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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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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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一般农机具(单机) |
≤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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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 |
≤1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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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100马力以上单机 |
≤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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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200马力以上单机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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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 农牧民增产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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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全程机械化 |
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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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科技含量及技术水平。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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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更好的提高农户的产量。 |
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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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防止减轻水土流失,恢复土壤耕层结构。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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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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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购置农机具使用年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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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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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农牧民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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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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