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南麓(刚察片区)矿业权退出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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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祁连山南麓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祁连山南麓(刚察片区)核实退出的3宗矿业权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一、请所有公示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公示期内向矿业权原登记机关提交矿业权注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提交矿业权注销申请的,矿业权登记机关将按照非申请注销方式予以注销。
二、对公示退出方式有异议的,矿业权人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和举证,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异议事项的接收和争议问题的处理。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届满后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反映和举证。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刚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景武;联系电话:0970-8653026;
附:祁连山南麓(刚察片区)3宗矿山退出名录
祁连山南麓(刚察片区)矿业权分类处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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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 |
刚察县 |
C6300002011021120107128 |
青海西海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力哈达矿区央格拉煤矿 |
废止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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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矿权 |
刚察县 |
C6300002009101120040157 |
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刚察县外力哈达煤矿Ⅰ号井 |
废止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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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矿权 |
刚察县 |
C6300002009101120040158 |
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刚察县外力哈达煤矿曲古沟二矿 |
废止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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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延续的矿业权以废止方式退出;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已提出延续申请但不具备延续条件的矿业权以注销方式退出;上述情形之外的矿业权以补偿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