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2021年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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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酿酒坊案件
2020年 12月22日,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及海北州生态环境局的交办要求,对海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酿酒坊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2020年6月委托第三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擅自建设酿酒坊并开始试生产,截至12月25日生产青稞酒约1吨。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8.16万元的决定。
二、青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刚察分公司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案件
经上级交办,2021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海北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青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刚察分公司污水处理厂出口总磷、粪大肠菌群超标事件展开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污水处理厂2021年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出口总磷和粪大肠菌群超标,两项数据均已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及时整改,将排放标准指标降到正常范围内。2、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超过污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年总量控制指标1倍以内(含1倍)的规定,处行政处罚11万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