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情况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知如下:
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青海正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