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消息来源: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一般债券)。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请严格按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做好项目衔接,确保项目投向清晰、精准,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 22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青政〔2018〕 36号)要求,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国家明确禁止的项目。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刚察县财政局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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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各局长、预算股、财监股、档(3)。

刚察县财政局农财股           2021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