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消息来源:

县扶贫开发局、县宗教事务管理局、青海湖农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549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24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2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0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3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请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要求如下: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地方发展产业、稳岗就业、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并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原则上本年度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中央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 22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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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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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各局长、预算股、财监股、档(3)。

刚察县财政局农财股           2021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