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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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刚察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目前距今年年报截止日期不足40天,还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请尽快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报送年度报告。逾期未年报将产生以下后果:
一、罚款(新增)
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信用约束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市场主体在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和疫情期间纾困政策的享受情形时,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请市场主体珍惜企业信用,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