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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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
刚政房征决字〔2022〕2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根据《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原政府家属院征收决定事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满足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7号片区原政府家属院(位于伊克乌兰路以西、学苑路以南)(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为准),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刚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以发布房屋征收签约公告日期为准。
六、其他
(一)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入应积极配合,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做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刚察县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2022〕58号)执行。
(三)如被征收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赵宝宽
联系电话: 0970-8859240
办公地址: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