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进一步规范基层财务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消息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纪委《关于我省基层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上的批示要求,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基层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考察青海时关于“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去年我县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今年“回头看”抓整改的基础上,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聚焦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履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强化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聚焦基层财务管理存在的人员及业务管理突出问题,聚焦基层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2.全面整治,不留死角。全面深入查找基层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坚持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3.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追责问责。同时,坚持要加强整治结果的有效运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可持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检查各预算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2019-2021年基层部门单位财务、资金、人员管理等情况。

(二)整治内容。主要针对私设“小金库”及大额提现,截留、挪用、隐瞒、转移资金,擅自开设账户,造票据及修改计算机原始财务核算数据,财务公开情况、财会人员能力及履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情况、其他违规违法等方面的问题

(三)整治目标。重点整治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资金监管缺位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解决基层财务工作人员想道德防线不牢,政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丧失,职业行为不端出现的腐败问题;二是解决基层单位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严格,单位财务基础薄弱内控不健全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财务管理中单位及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达到规范基层会计领域基础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党纪国法行为的发生,提升全基层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层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是召开全县教育警示大会。组织召开全县专项行动教育警示大会,重点针对全县基层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县纪委、县审计局的相关人员,主要围绕党规党纪和财经法规,结合近几年一些基层单位及财务人员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析问题成因,结合依法依规履职、防范廉政风险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集中教育警示,深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财务人员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加大以案促学、用案说法的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县审计局配合,预算单位分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参加二是上下互动抓实警示教育。在全县集中教育的基础上,各预算单位要针对自身内部财务管理实际,主动组织所属单位,所属乡镇、村(社)财务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突出内控机制警示。通过选播警示教育片、以案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深入剖析,强化基层财会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意识,聚焦基层、进一步严肃党纪和财经纪律,共促社会环境、舆论氛围和管理水平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负责,县财政部门督导)

(二)扎实开展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组成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组织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覆盖面须达到100%。对该阶段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反映,各预算单位汇总形成本部门的自查情况报告。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后10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财政部门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负责自查,县级财政部门核查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配合省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我县8家基层单位开展重点抽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处理整改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问题处理、整改、问责、移交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针对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对照狠抓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单位配合整改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一是梳理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摘要汇编,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提供指引。二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结合会计管理改革政策,进一步从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模式创新等方面细化管理举措,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基层财会人员培训。分级分层次,组织县直单位、财政部门业务骨干,围绕会计准则、财经法规等内容开展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夯实财务管理工作基础。要求县财政部门针对基层单位开展基层财会人员培训,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和日常监控机制,督促各预算单位制定便于操作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做到及时监控及早纠正,有效规避财务风险责任单位县财政牵头,各预算单位实施

(四)有力提升监督效能。一是持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有关要求,在前期专项检查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督查反馈。二是全面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监管。借助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严监管,堵塞基层财务管理漏洞,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强化财会监督力量。县财政部门对财会监督人员不足现状,仔细研究筹划、提出解决财会监督力量具体措施,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四是形成监管合力。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紧密衔接,形成联动检查,突出财会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协同作战,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五是压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强化责任担当,不能因“我不懂财务”一推了之。县财政在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相关领导的培训。各单位要压实压牢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制度建设,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资金收支,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县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负责实施

、工作要求

财政牵头负责,纪委监委、审计部门配合加强督导和检查;各预算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机制,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财政局、纪委监委、审计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组长,副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室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财政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预算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完善本部门整治方案。同时,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适时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要及时梳理各阶段检查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数据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每阶段终了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率。县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紧密衔接,积极协助延伸检查,也可对有关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县财政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自查自纠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问题,指导督促预算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完善管理制度。

  (三)严肃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县纪委监委要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对于自查自纠不作为不落实、又在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委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伪造财务票据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

(四)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县财政、各预算单位要紧紧围绕查处的问题和基层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整治结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防范风险措施,强化领导责任和主管人员财务管理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控和定期检查制度,着力构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守住财经纪律底线,有力制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六、被检查单位

刚察县教育局、刚察县卫生健康局、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刚察县财政局、刚察县交通局、刚察县发展和改革局、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刚察县哈尔盖镇人民政府、刚察县泉吉乡人民政府。

             

            

开展进一步规范基层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宣    局党组书记、局

马仁峰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副组长:吴志杰   财政局副局长

          山成仓  财政局副局长

        徐永莉   审计局副局长

张妍艳   局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韩绍萍  局属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钰  财监股股长

王婷婷  预算股股长

   国库股股长

   经建股股长

宋东措  行财股股长

陈晓丽  支付中心主任

郑国成   金融办副主任

杨晓刚  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绩效股股长

   采购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山成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各股室或预算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适时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工作,解决重点问题。

2.加强整改督导。对发现的工作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对查处问题不认真整改,不担当、慢作为的,开展约谈、提醒或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畅通上请下达和下请上报渠道,注重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善于发现和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2.谋划筹划领导小组协调会,及早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方案。

3.跟进监督各预算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需要约谈、提醒或通报的,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要求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