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消息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总体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青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号),结合地方财经秩序整治和严肃财经纪律“回头看”,决定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2年9月14日工作结束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1-2022年刚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检查单位。刚察县乡村振兴局、刚察县沙柳河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青海湖农场、刚察县哈尔盖镇人民政府、刚察县泉吉乡人民政府、刚察县伊克乌兰乡人民政府、刚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刚察县财政局。

二、检查方式。

为确保检查取得成效,财政部门成立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小组,通过走访检查单位查阅财务资料,翻阅项目档案、走访项目户等方式,多方面、多途径广泛调查搜集资料。

三、检查内容

2021-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竣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结余情况;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项目。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衔接资金;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否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实现;衔接资金项目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等问题。

、检查工作组织

  组 长:宣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山成仓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妍艳 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张钰 郭长梅 德吉宗 青海省知华会计师事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纪律。财政部门及检查人员,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党纪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于律己,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纪律。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防止隐瞒事实、就轻避重,守住底线,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依法行政作用。

(二)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检查和治理反映出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管控和定期检查制度,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问题处理移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检查单位整改,对查出的违规使用资金,挤占、挪用等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刚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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