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财政局
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时间。检查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其中:部门单位自查从7月10日至7月底结束;重点检查从8月1日至9月10日前结束,可根据实际提前完成。
(二)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或调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单位:刚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刚察县哈尔盖镇人民政府、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刚察县财政局、刚察县公安局、刚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刚察县民政局、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刚察县人民医院。
(二)重点检查的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7家)刚察县吉尔孟乡人民政府、刚察县交通局、刚察县生态环境局、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刚察县统计局、刚察县供销合作社、刚察县沙柳河寄宿制民族小学
2、国有(民营)企业(1家)刚察县玉馨供水供热有限公司
3、代理记账机构(1家)青海隆增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刚察办事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一是检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单位财务资金收支核算、账表核准和会计规范管理;四是严肃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五是存在“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等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二)地方国营或民营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要求,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是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关注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自行制定、但不符合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等情况。二是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如: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
(三)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98号)、《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相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是否超出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范围招揽审计、评估业务,是否违规参与承办审计、资产评估业务获取服务收入;二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行业突出问题。
四、检查工作组织
组 长:侯念农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晓丽 赵宝香 钱志蓉 杨晓刚
五、相关要求
被抽取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将会计监督检查与地方财经秩序整治和严肃财经纪律“回头看”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加大部门内部自查力度,主管部门不仅要查部门本级而且还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下属各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完成本部门的自查报告。
刚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