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报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报告
县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2024年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6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项目,拟在政府门户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通报。现将案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刚察县达**商贸有限公司商住楼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建设案件。
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刚察县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刚察县沙柳河镇清真林以西,莫尼林卡路以北建设了1栋建筑面积为1581.42平方米的3层框架结构商住楼,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32000元、施工单位行政处罚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
二、海**饭店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建设案件。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海**饭店有限公司在刚察县沙柳河镇东大街泉吉路4号正在建设1栋建筑面积为12530.46平方米的5层钢架结构和1座2079平方米的5层框架结构商住楼,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105300元、施工单位行政处罚6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
三、刚察县沙柳河镇果洛藏贡麻村**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建设案件。
2024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在刚察县沙柳河镇瓦颜路(原物资回收中心)实施的刚察县沙柳河镇果洛藏贡麻村**建设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89353.5元、施工单位行政处罚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
四、**局职工周转房维修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建设案件。
2024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单位职工周转房,建设中未涉及主体结构变动,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以上,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9660元、施工单位行政处罚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
五、青海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北州刚察县热水镇**工程投标期间“业绩造假”案件。
2024年5月24日,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青海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丁某某)的个人业绩(**县**镇航道整治工程)与青海省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所显示的同一项目的项目经理(谷某某)不相符”问题线索。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青海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期间确实存在“业绩造假”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对青海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63890元、项目经理行政处罚8194.5元、对投标人员行政处罚8194.5元的决定。
六、中**建设有限公司在海北州刚察县**工程投标期间“业绩造假”案件。
2024年5月24日,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中**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县**镇康健路与给排水项目)及工程业绩2为同一项目,项目经理均为王某某,经核查项目经理为“刘某某”问题线索。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中**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期间确实存在“业绩造假”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对中**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41472元、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2074元、对资料员行政处罚2074元的决定。
妥否,请审示。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