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海北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结论:涉及我县1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3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刚察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日,共10天。
受理部门:刚察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70-8655299
联系地址:刚察县东大街与伊克乌兰路交叉口东南50米(东大街5号)
附件: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整改情况公示表
附件:1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学得不深,用领袖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还需持续用力。 |
整改责任单位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
整改目标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视察青海(刚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持续跟进学习。二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日常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宣讲,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使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通过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组织全县各单位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全体干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自觉增强了保护青海湖北岸生态安全、守护祁连山南麓生态屏障的政治担当。 |
整改时间 |
长期坚持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仁增多杰 0970—865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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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2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州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但海北州考核指标中尚未纳入。 |
整改责任单位 |
县目标考核办 |
整改目标 |
从2023年始,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认真研究考核赋分权重,分解指标体系,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层层签订目标,与全州党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同考核、奖惩。 参照省州目标考核指标,结合县情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
整改时间 |
长期坚持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宋永兴 0970—865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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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3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海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学习领会不深入,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县级党委、政府在批办文件或部署工作时,往往遇到或看到“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生态保护”“生态文明”等与生态环境有关字样时,不认真对照清单研究,而是直接交由生态环境部门承办,即使原本基础能力薄弱的生态环境部门负重前行,又导致后续出现“走回头路、作无用功”和“推倒重来”的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
整改目标 |
按照《刚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做到批办明确、责任清晰,杜绝误批、错批。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深入学习研究《刚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批办相关文件。 根据《刚察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任务分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理清各级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职责范围,构建内容完备、责任明确、界限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
整改时间 |
长期坚持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仁增多杰 0970—865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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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4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州县农牧、林草等部门在草畜平衡监管考核方面没有形成“一盘棋”,缺乏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 |
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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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衔接,构建协调联动机制。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会同农牧部门制定《刚察县禁牧和草畜平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实现禁牧和草畜平衡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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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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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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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朱萍 0970—86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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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5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省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采石开矿。位于青海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刚察县沙柳河3号建筑用砂矿在海北州砂石资源布局整合优化方案中要求退出,督察时仍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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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整改目标 |
退出、关闭,并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举一反三,排查辖区内类似问题并做好清理工作。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2022年至2023年6月,我沙场恢复治理面积115亩,其中回填沙坑7000方投资7.7万元,处理渣山5.8万方投资4.7万元,复绿面积115亩投资34万元,拉网围栏800米,投资4.8万元,沙柳河镇3号建筑用砂矿恢复治理总投资达51.2万元。有效解决了已关闭采矿用地的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为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守好绿水青山,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2023年6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焦圆 0970—86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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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6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刚察县江海矿业沙柳河镇果洛藏村石料用灰岩矿存在截排水沟建设不规范、厂区道路未硬化、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等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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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进行生产开采,并按环保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严格要求企业重新设置截排水沟,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厂区内增加抑尘装置,矿区道路进行不定时降尘,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进行生产开采。 厂区硬化 6000平,厂区及矿区道路抑尘购买喷雾炮1台,洒水车1台,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机械平整土地,刷坡等共计15亩,恢复治理种草7亩,共计花费121万元。不断提高治理质效,最终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 |
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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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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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焦圆 0970—86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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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7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污泥处理设施缺乏,各县污水处理厂含水率高于80%的污泥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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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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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规范处置。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刚察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系统及设备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内容:污泥脱水机房改造、CWSBR处理系统改造更换一期在线监测设备、除臭系统建设、安防系统建设、办公楼改造。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5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通过争取实施污水处理厂项目,提升改造污泥处置设备,将污泥含水率降至 60%以下。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张顺 0970—86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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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8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严格散煤质量管理,提高采暖季煤质抽检频次,而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一直未开展煤质抽检工作。 |
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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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全县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规范煤炭经营行为,确保煤质达标使用。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结合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煤质质量,每年开展煤质抽检2次,抽查率不低于经营户的 50%,确保燃煤使用符合要求。 2022年,对辖区范围内散煤经营户进行抽检,共抽检2个批次,抽查合格。2023年县开展煤质抽检2次,抽查合格每年抽查率不低于经营户的50%,确保燃煤使用符合要求。 |
整改时间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马珺 0970—865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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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9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刚察县5台共计150蒸吨集中供暖锅炉虽配套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但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设施损坏,无法投入正常运行,冒黑烟现象严重,同时大量煤粉尘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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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刚察县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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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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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厉行政处罚。三是开展监督性和自行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东西片区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全面检修完成并调试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并安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2023年9月底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张 顺 0970—8653181 梁文轩 0970—8655299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10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不到位,刚察县热水光伏园区建筑工地、民族民俗文化体验馆建设设施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裸露地未覆盖、物料堆放混乱、围挡不全、无车辆冲洗平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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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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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省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大对各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监管,确保县域空气质量达标。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是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在施工期间执行降尘措施。二是加大扬尘检查监督力度,对未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处理行政处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
整改时间 |
2023年5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张顺 0970—86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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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11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国家和省上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但哈尔盖供热站等5家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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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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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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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成效 |
2023年2月17日组织各相关部门、专家召开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查会,根据专家意见刚察县哈尔盖老城区集中供热建设工程不属于重大变更,无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目前监督性监测已开展,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15日核发排污许可证。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2023年3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梁文轩 0970—865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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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12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国家七部委“绿盾”强化监督专项工作要求,监管范围从2019年起涵盖各类自然保护地,但海北州仅对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其他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均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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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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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开始,实现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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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成效 |
依托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示范州为基础,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开展不间断动态巡察,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违规建设旅游设施、违法捕捞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参本太加 0970—865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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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附件:13
刚察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
任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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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江海矿业有限公司私设取水井违规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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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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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强化取水用水秩序。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是查明刚察县江海矿业私设取水井违规取水事实,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责令停止违规取水行为,如有取水需要,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行为。 刚察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刚察县江海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取水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并处以了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及每日3%的加处罚款共计51500元。二是刚察县江海矿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632224G2022-0025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2023年6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参本太加 0970—865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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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县或州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