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刚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28日在刚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侯念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证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县财政局在清查资产、摸清底数、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了《2023年度刚察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底,纳入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单位82户,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10,437.68万元,较上年增长20.54%。负债总额16,024.20万元,较上年增长19.67%。净资产394,413.47万元,较上年增长20.58%。
1.资产分布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98,964.29万元,占72.8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11,473.39万元,占27.16%。
2.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48,460.86万元,较上年增长23.41%,占资产总额的11.81%;固定资产61,662.75万元,较上年增长6.92%, 占资产总额的15.02%;在建工程186,895.39万元,较上年增长44.92%,占资产总额的45.54%;无形资产479.51万元,较上年增长7.36%,占资产总额的0.12%;公共基础设施96,555.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3.52%;政府储备物资59.17万元,占资产总额0.01%;保障性住房16,324.2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98%;其他资产0.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房屋和构筑物46,083.8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4.74%(房屋42,598.59万元);设备12,316.22万元,占19.97%(车辆2,036.93万元,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1,131.81万元);文物和陈列品58.35万元,占0.09%;图书和档案409.82万元,占0.66%;家具和用具2,744.53万元,占4.45%;特种动植物49.98万元,占0.08%。
(二)具体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2023年度,全县配置固定资产15,465.60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房屋和构筑物7,571.68万元,占48.96%;配置设备5,857.18万元,占37.87%;配置文物和陈列品1.30万元,占0.01%;配置图书和档案104.37万元,占0.67%;配置家具和用具1,881.09万元,占12.16%;配置特种动植物49.98万元,占0.32%。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7,629.62万元,占49.33%;调拨5,659.80万元,占36.60%;接受捐赠36.11万元,占0.23%;置换0.00万元,占0.00%;其他方式新增2,140.07万元,占13.84%。
全县配置无形资产128.66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非专利技术34.15万元,占26.54%;配置计算机软件14.54万元,占11.30%。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114.50万元,占89.00%;调拨11.11万元,占8.63%;其他方式新增3.05万元,占2.37%。
2.资产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用固定资产94,064.0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96%,其中:在用93,548.28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41%;闲置1.9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513.89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55%。自用无形资产1,245.35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全部在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出租出借资产38.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1%。其中:固定资产38.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对外投资。
3.资产处置情况。2023年度,处置资产5,296.34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5,295.54万元,占99.98%;无形资产0.80万元,占0.02%。从处置形式上分析,无偿划转4,813.45万元,占90.88%;报废482.89万元,占9.12%。
4.资产收益情况。2023年度,出租出借资产收益7.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收益7.68万元,占100.00%。资产处置收益19.90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19.90万元,占100.00%。
(三)重点资产情况。
1.房屋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房屋账面面积288,362.8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3,470.19平方米,账面原值50,231.08万元,比上年增加3,920.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50,724.34平方米,占房屋的17.59%;业务用房面积183,276.36平方米,占63.56%;其他用房面积54,362.10平方米,占18.85%。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287,044.12平方米,占99.54%,出租出借290.00平方米,占0.10%,闲置110.00平方米,占0.04%,待处置918.68平方米,占0.32%。
2.车辆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车辆账面数量338辆,账面原值7,137.84万元,账面净值2,036.93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326辆,占96.45%;闲置1辆,占0.3%;待处置11辆,占3.25%。本年度新增车辆33辆,账面原值810.37万元;处置车辆21辆,账面原值504.90万元。
3.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在建工程186,895.39万元,其中,在建123,994.29万元,占66.34%;建成未使用6,714.92万元,占3.59%;已投入使用56,186.19万元,占30.06%。本年度新增71,563.96万元。
二、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清产核资,夯实资产信息化管理。为积极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扎实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及条码化管理工作。通过全面盘点核实、完善管理系统、实行条码化管理等举措,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规范引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全县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过程的管理。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认定、价值评估等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坚持夯实基础,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积极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开展资产管理培训。完善通用办公设备配置规范,实行通用设备购置执行前置性审批制度,明确配置数量、单价、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规范资产购置程序,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坚持绩效管理,实行全程监控。为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坚持“全盘考虑、突出重点、注重导向、凸显绩效”的原则,对全县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按月上报资产实时监控管理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进行全程动态监控管理。
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不够,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只注重经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健全,忽视实物管理的重要性;只重视购置程序,不重视日常管理资产领用及保管,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二)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由干部分单位的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相关资料缺失,造成项目完工后无法验收,无法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导致大量应转在建工程长期挂账,部分代建、统建项目完工后没有办理移交入账。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资产监管,提升资产质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制定重要环节、重点类别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资产清查、登记入账、权属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落实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资产使用绩效管理。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从源头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立“公物仓”,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重点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三)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完善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报告编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增强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