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近期食品领域消费投诉举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 消息来源:

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1

刚察县鑫旺超市

西大街44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

刚察县小倩食品超市

沙柳河西大街25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

百盈生鲜食品店

沙柳河镇青海湖特色商品体验中心光伏建筑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

刚察县美又多超市

刚察县学苑路1单元111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

刚察县海螺食品超市

刚察县海螺食品超市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

刚察县万嘉超市

刚察县万嘉超市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

泉吉乡黄金轮商店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8

刚察县金宇综合商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末尼卡路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9

刚察县启林食品超市

沙柳河镇末尼林卡路延河新居门口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0

刚察县标特百货商店

沙柳河镇南大街32号铺面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1

刚察好旺家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

沙柳河镇学苑路以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2

哈尔盖乡幸运综合商店

刚察县哈尔盖镇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3

泉吉乡圣湖平价超市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4

刚察县百悦客生鲜超市

沙柳河镇西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5

刚察县宝莹商店

刚察县西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6

刚察县泉吉乡快乐商店

刚察县泉吉乡(乡政府所在地)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17

刚察县旭兴超市

沙柳河镇西大街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8

刚察县峰娟食品超市

沙柳河镇西大街6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19

刚察乙哥旺超市(个体工商户)

哈尔盖镇(哈尔盖养路工区南侧临街商铺4号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0

刚察县惠源佳百货超市

沙柳河镇东大街南侧(王海梅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1

刚察县泉吉乡鑫泉客栈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2

刚察县泉吉乡红星商行

刚察县泉吉乡(乡政府所在地)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3

泉吉乡鲜果香蔬菜瓜果店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4

刚察县哈尔盖佳佳平价超市

刚察县哈尔盖镇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5

泉吉乡圣湖平价超市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26

哈尔盖盛达贸易综合商店

刚察县哈尔盖镇315国道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7

哈尔盖仁青综合商店

刚察县哈尔盖镇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8

刚察县泉吉乡乐都蔬菜瓜果平价超市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29

刚察县兴旺粮油蔬菜店

泉吉乡政府所在地(街道市场内315国道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0

刚察县旺和超市

西大街水务局西侧一层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1

刚察县金鹏商店

刚察县西大街安和小区25-26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2

泉吉乡宏运商店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3

刚察县铂汇生活超市

刚察县哈尔盖镇315国道北侧(杜永珍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4

刚察悦生活超市

哈尔盖镇315国道北侧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35

刚察县盛昌综合商店

哈尔盖镇塘渠村315国道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6

刚察县阳光瑞璟超市

刚察县泉吉乡(乡政府所在地)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7

刚察县吉尔孟乡天天平价蔬菜食品店

刚察县吉尔孟乡(乡政府所在地)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8

刚察县春辉商店

刚察县伊克乌兰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39

刚察县顺翔平价超市

刚察县东大街56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0

哈尔盖宏运贸易综合商店

刚察县哈尔盖镇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1

刚察县宇鑫食品超市

沙柳河镇东大街产业园3号住宅楼下2单元2号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2

刚察利民综合商店

哈尔盖镇热水工业园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3

热水铁梅蔬菜综合商店

热水矿部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44

刚察县夏海蔬菜店(个体工商户)

哈尔盖镇315国道南侧(俄才姐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5

刚察县宏达超市

热水上十字东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6

热水佳惠商店

热水产业园区北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7

热水阳城粮油蔬菜百货综合门市部

青海省热水矿部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8

热水惠民平价商店

青海省热水南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49

刚察县小斌食品超市

沙柳河镇北大街18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0

刚察县辰源椿汽车养护服务中心

沙柳河镇哈尔盖路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1

刚察县惠嘉食品超市

沙柳河镇东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2

刚察县哈尔盖鸿达宾馆

哈尔盖镇迎宾大道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53

刚察县旺财综合商店

刚察县学苑路3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4

刚察县聚鑫超市

哈尔盖镇315国道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5

刚察县哈尔盖宜佳生活超市

哈尔盖镇315国道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6

刚察县恒达超市(个体工商户)

沙柳河镇东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7

刚察县益农便利超市

哈尔盖镇315国道(白生云)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8

刚察县赛兰木商店

刚察县潘保路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59

泉吉乡汇泉批发超市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0

刚察县哈尔盖娜娜商店

哈尔盖镇路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1

刚察县多惠家生鲜超市

刚察县沙柳河镇北大街4-47(刚察县海忆大夏)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62

刚察县双益食品超市

刚察县东大街38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3

刚察县雍蓉食品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果洛藏贡麻村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4

吉尔孟乡华兴批发部

刚察县吉尔孟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5

刚察县昌裕蔬菜瓜果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哈尔盖路东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6

刚察忆欧商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路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7

刚察县乐嘉超市

刚察县东大街广场斜对面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8

刚察科万综合超市

刚察县沙柳河镇东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69

刚察格布惠民商店(个体工商户)

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路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0

刚察县开源便利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北大街东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71

泉吉乡福具之光商店

泉吉乡年乃索麻村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2

吉尔孟再回首小卖部

刚察县吉尔孟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3

刚察县佳益超市

刚察县南大街31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4

泉吉乡盛强小卖部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5

刚察县雪山超市

泉吉乡年乃索麻村(鸟岛集镇环湖西路北侧)4号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6

刚察闹吾聚宝商店

吉尔孟乡向阳古城大道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7

刚察县吉吉毛毛百货超市

沙柳河镇河东村(项其措)房屋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8

刚察县延富五金综合商店

刚察县金经济选用房1号楼1单元102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79

刚察赛朵食品超市

刚察县沙柳河镇河东新村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80

刚察县峰娟食品超市

刚察县沙柳河镇西大街6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1

刚察县顿珠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哈尔盖镇315国道北侧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2

刚察县小芳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沙柳河镇瓦颜路南侧(亚秀村商贸楼)1号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3

刚察县好友综合商店

沙柳河镇瓦颜路南侧9号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4

刚察县秀派商店

刚察县秀派商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5

刚察县回头客食品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西大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6

刚察县顺民百货超市

沙柳河镇学苑路南侧(金发花苑)A区

北大街商铺11号商铺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7

泉吉乡新源蔬菜瓜果店

刚察县泉吉乡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88

刚察零点伊客超市

沙柳河镇351国道以南拉色波商业街19号(7-8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序号

商铺名称

经营地址

被投诉举报原因

处理结果

89

刚察县雍蓉食品店

刚察县沙柳河镇果洛藏贡麻村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90

礼物超市

东大街拉色波商业巷22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91

刚察县李家蔬菜店

沙柳河交叉路口东南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92

新鲜蔬菜店

刚察县北大街7号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93

鲜果香蔬菜瓜果店

泉吉乡圣湖大道

销售过期食品

已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首违不罚

 

以上经营户因销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经我局执法人员调解受理后已向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给予其“首违不罚”的处理。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现就严禁销售过期食品相关事宜提醒告知如下:

1. 严禁销售过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销售过期食品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加强食品管理:各食品经营者务必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保持贮存场所的卫生、通风、防潮等条件适宜。同时,要定期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建立详细的食品检查记录台账,如实记录检查时间、食品名称、批次、保质期等信息。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这类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详细如实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

3. 落实主体责任:各食品经营主体要切实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请各食品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对“首违不罚”后再次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