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海北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消息来源:

殡葬服务事关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殡葬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殡葬服务主要包括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公墓墓穴(位)租售及维护管理、殡葬用品销售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丧属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州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州发改联合州财政、州民政、州市监等部门,制定以下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青海省定价目录》

(三)《青海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四)《关于印<青海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规〔2025〕206号);

(五)《关于印<青海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成本〔2025〕269号)。

(六)《关于印发海北州殡葬服务机构成本监审报告的通知》(青发改成本2025315号)。

二、定价原则

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当坚持体现公益性属性,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合理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结合群众基本需求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三、定价范围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列入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的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上限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告别厅租赁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实行政府定价。

(二)列入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的延伸服务。主要包括遗容整理费、特殊遗体现场整理费、特殊遗体整容费、遗体防腐费、守灵设施(守灵厅)租赁费、遗物(花圈)焚烧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上限管理。

(三)丧属自愿选择殡葬基本服务、列入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的延伸服务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公墓墓穴(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用,以及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核定的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尸体袋):接运点距存放点(火化点)50公里内350元/具·次(含往返运费);州内50公里以外的超出部分按4元/公里计收(含往返费用);省、州外遗体接运费按5元/公里计收含过路过桥费

2.遗体存放费:集体大柜:70元/具·天,单人单柜(冰棺)80元/具·天,单柜单间24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全天计。

3.告别厅租赁费(含主持台、推车、电子屏、音响等基本设施设备和绢花拥灵、绢花花圈等)6元/平方米·次(含卫生消毒,礼厅出租的花圈、鲜花除外

4.遗体火化费(馆内尸体转运、耐火垫、骨灰清理研磨、拣装及装盒服务费用)1100元/具。

5.骨灰寄存费:8元/盒·月(含卫生消毒

(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遗容整理:包括遗体清洁:100/具;五官清理100/具;遗体更衣:200/具;妆容修饰:200/具。

2.特殊遗体现场:高度腐烂3000/具;碎裂2000/具,分离遗体现场处理装袋1000/具。

3.特殊遗体整容:因意外事故导致严重破损或变形遗体的修复(其中:清洗240/具、包扎240/具、胸部填充300/具、头部填充300/具、腹部填充300/具整形3000/具缝合3000/具。)

4.遗体防腐70/具。(化学药剂防腐按实际发生费用成本收取。)

5.守灵设施(守灵厅)租赁:租赁守灵场所及灵桌、烛具、奠字、跪垫、沙发、床铺等基本设施,10/平方米·天

6.遗物(花圈)焚烧50/次。

五、标准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规定和说明

(一)完善收费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知晓。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诱导、捆绑、拆分或强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使用自带殡葬用品。

(二)全面推行殡葬服务业务合同。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在内的书面合同。

(三)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措施。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实施对象、减免费用、减免项目等按照民政部门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执行。

(四)落实政策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各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修订完善殡葬领域保障政策,建立殡葬领域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强化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使用殡葬领域财政资金,严控资金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基本惠民殡葬、机构运转等殡葬领域资金混用、错用或超范围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严肃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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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  核:王永军

监  制:马坤俊

总监制:李  植